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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七人被控暴動 法庭裁決罪名全部不成立 庭內掌聲雷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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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則表示, 此次裁決再次證明,在去年的反送中抗議中出現了濫捕濫告的問題。圖中爲在去年反送中抗議中的年幼的香港學生。(美聯社)

【希望之聲2020年11月1日】(本台記者宇寧綜合編譯)香港警方一向以參與暴動爲名起訴去年參與反送中游行集會的人士,但是當地時間10月31日,香港一法庭裁決,去年8月31日在灣仔一帶被控參與暴動的7人的罪名全部不成立,這7人全部當庭獲釋,這是香港自從去年反送中游行以來,一次性脫罪人數最多的案件。

據法廣報道,此案法官, 港區域法庭法官沈小民指出, 控方並沒有有力證據證明被告被捕前的行爲;而且控方指稱數位被告有畏罪逃跑的嫌疑,然而被告逃跑可能還有其他原因,例如民衆可能會在對警方的警暴產生恐懼的情況下,見到警察後下意識逃跑,這並不一定就是畏罪。

沈小民還指出部分警員在法庭作證時並不誠實。

2019年8月31日, 港島爆發反送中游行,入夜後, 港仔軒尼詩道和盧押道一帶警方開始鎮壓參與集會遊行的民衆,多人被捕,其中8名人被控暴動罪,包括當時在現場觀察並勸解示威者要保持冷靜的社工陳虹秀, 她早先已經被證實證據不成立而獲得釋放。

其餘七位涉案被告的年齡全部介於20歲至27歲, 其中包括自謀職業者餘德穎、學生賴姵岐、計算機程序員鍾嘉能、廚師龔梓舜、及簡家康、莫嘉晴、樑雁彬等人。

控方聲稱案發當天晚上,抗議現場的非法集結演變成了暴動, 並表示他們甚至表示無需出示各位被告如何參與遊行集會的證明,只要各位被告有“共同目的” 即屬參與暴動;被告身着黑衣即爲有備而來, 因此他們並非“無辜在場”; 而逃匿亦即表示他們畏罪。

沈小民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控方最大的問題在於,沒有證據能夠顯示被告在被捕前的所爲,因此控方也無法證實“這些被告參與了暴動” 這個論斷的真實不虛。 他舉例說, 8月31日晚上的情況,並非香港的常見現象, 因此控方無法排除被告中可能只是現場有人旁觀,“見證歷史”的可能性;而在有些市民不希望被誤認爲是暴動者,更何況他們也無法保證不遇到暴力場面或遭到催淚彈的襲擊,因此他們在現場帶“豬嘴”、戴口罩、眼罩、手套等行爲都應該都是正常的。

針對控方聲稱的,所有“非法集結者”都身着黑衣的着法,沈小民說, 不應該隨意就將穿黑衣的人視爲參與暴動或非法集結者,因爲這可能會冤枉無辜的人;其實身着白衣或其他顏色服飾的人都可能會參加暴動, 選擇服飾顏色純屬個人喜好,不應該以此來可以區分他們是否是參與者。

自由時報則表示,開庭前就有多名被告的親友在到法庭等候, 庭外也有很多聲援者到場加油。當沈小民裁決這7名“陣地社工”全部罪名都不成立時,庭內掌聲雷動,還有被告失聲痛哭,當時場面相當感人。

對此裁決,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表示,港警經常以“暴動罪”任意起訴參加遊行集會的人士, 今天的判決可以明確告知港府,參加遊行集會人士並非就是“暴徒”;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則表示,這一裁決再次證明,在去年的反送中抗議中出現了警方濫捕濫告的問題;香港衆志前祕書長黃之鋒也在臉書上分享了此消息,並肯定了法官的裁決。

責任編輯: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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