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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以特權法濫捕 被拘民主派前議員斥「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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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人民力量陳志全等三人星期三早上遭警方上門拘捕,被控涉嫌違反特權法。(鄭銘/SOH)

【希望之聲2020年11月18日】(本台記者鄭銘採訪報導)香港警方繼11月1日以涉嫌違反特權法拘捕七名民主派人士後,星期三(18日)再以特權法拘捕三位民主派前立法會議員,稱三人涉及今年五月及六月立法會審議國歌法期間,在會議室擲臭水。三人斥當局政治檢控,案件將在週四開庭。

今年5月28日及6月4日,立法會審議《國歌法》,時任立法會議員民主黨許智峯、朱凱廸及人民力量陳志全,分別帶同腐爛的植物及臭蟲在會議上示威抗議。

警方星期三一早上門拘捕三人,稱他們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及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或企圖施用有害物品」罪。

三人被扣留約7小時後獲准保釋,案件安排在隔日週四下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庭。

民主黨許智峯獲准以2,000元現金保釋離開西區警署,形容警方今次「濫捕、濫捕、濫捕、濫告濫捕」,他強烈譴責當局打壓異見者,全世界及港人都見到這個政權容納不了民主。

民主黨許智峯強烈譴責當局打壓異見者,讓全世界及港人都見到這個政權容納不了民主。(圖片由民主黨提供)

許智峯透露警署內有警員提到立法會主席樑君彥的名字:「警方在警署內指(我)所做的行爲,令樑君彥受損,精神上或怎樣都好,令他受損。我聽完也只好冷笑,覺得荒謬,從來在議會抗爭和反對也是這樣,突然有一天令人不開心,精神受損就(拘捕),市民聽到也心中有數。」

陳志全獲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離開北角警署。他直言因臭水事件被捕是意料之內,但想不到警方竟以香港法例第382章《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罪名去起訴,並且加控多一條香港法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中的「意圖使他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而施用或企圖施用有害物品」,指他涉利用有毒物品侵害他人,有意用最嚴厲的條例控罪「令人覺得好像生化襲擊」。「這案件是將有味的液體,因爲和保安有肢體衝突,潑灑在地上,就用侵害人身罪檢控,就可以看到警察和律政司選擇性檢控,這絕對是政治檢控。」

朱凱廸以1000元現金保釋離開八鄉警署。他批評當局「挖空心思」以人身傷害罪去起訴他們:「警察挖空心思,想用一個最重的罪名起訴我們,這條罪最高可以判監三年。」

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批評當局「挖空心思」以人身傷害罪去起訴三人,非常「荒謬」。(圖片由朱凱廸本人提供)

他形容今次起訴「荒謬」,「這樣的行爲都可被控侵害的話,那在電梯內放屁都可用相同罪名去起訴」。

今次已是港府第二次引用特權法起訴前議員。早前朱凱廸、許智峯、尹兆堅、黃碧雲等8名泛民立法會議員、前議員及助理,分別於本月1日及2日被捕,警方指他們於今年5月8日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會議中妨礙立會人員執行職務,涉嫌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案件本月6日已於西九龍法院提訊,法官把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1日再訊,各被告准以現金1,000港元保釋。

 

責任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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