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港版國安法》條文,政府要從一般收入中撥款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且不受香港現行法律規定限制。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批評,國安開支透明度低,且金額驚人,因爲廉政公署作爲一個有完整架構的部門一年開支才約12億元,而國安開支竟高達80億,即使假設這80億元爲3年的開支,平均每年也高達20多億元,相當於“兩個廉署”, 質疑“根本就是整個特區政府都是用來維護國安”。
《國安法》第16條規定,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可以從香港以外聘請人員,美國“自由亞洲電臺”(RFA)估計,如果以1名深圳公安月薪起薪約1萬1300港元計算,80億港元每年可聘用約5萬9000名公安。
香港時事評論員林和立還分析表示,因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人員薪資等費用應屬警隊開支,80億預算可能主要支付予北京駐港人員租用酒店、薪水和購買工具等,推斷該部門有不少人。
劉銳紹則表示,中共一向不公佈國安費,且每年維穩費用都比軍費高,如今港府顯然是將大陸概念搬到香港,而港府首次公佈國安費,是想藉此對市民製造威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