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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提修例震驚台政界 憂每年逾200萬赴港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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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政党时代力量忧虑,修例将威胁在港台人的人身安全。(網絡圖片)

【2019年2月21日】(希望之聲記者李清綜合報導)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建議以單一個案形式引渡疑犯,區域涵蓋中國大陸及台灣而引發爭議。

現為中華民國立法院第三大政黨,也是台灣第二大在野黨時代力量今日開記招,討論香港保安局日前提交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將“逃犯”引渡至中國大陸、台灣等地受審。時代力量憂慮,修例將威脅在港台人的人身安全。

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首先質疑,為何香港保安局向立法會提出修例的時間,剛好在香港親共議員(民建聯李慧瓊和周浩鼎)召開記招,要求修例容許香港政府以個案形式,將嫌犯引渡至台灣後。

時代力量:每年200多萬到港台灣民眾不安全

徐永明指出,條例原本是把中國排除在外,為了要把逃犯引渡到台灣,但不明白香港保安局提出的修例文件中,指台灣屬“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地方”。徐永明指修例的前提指“台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時代力量不會接受,要求台灣政府及政黨積極表態反對。

他強調,此舉將令每年200多萬到香港旅遊、經商、求學的台灣民眾不安全,日後或因在台灣發表的言論,當他們身處香港時會被引渡到中國大陸受審,變成“李明哲第二”。徐永明憂慮此舉將造成寒蟬效應,不只影響香港的民主,也影響台灣的民主。

醉翁之意不在酒 意在侵蝕台灣司法主權

時代力量黨團主任陳惠敏在發言時表示,今次港府修例不應被視為獨立事件,相信是中共一連串針對台灣司法動作的一部分,目的是要把台灣司法系列歸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下”,“是從經濟、司法和主權上一步步被侵蝕”。

陳惠敏指出,目前《引渡中國條例》修法協議預計將在7月前完成立法程序,呼籲台灣政府應儘早對外表態,不要等到無法挽回時才處理。

港府建議引渡疑犯的“一次性個案移交”程序可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當中包括中國大陸、澳門和台灣。中華民國總統蔡英文20日曾表示,台灣社會不會接受任何會消滅或傷害國家主權,或是消滅台灣民主的任何政治協議。

黃之鋒:兩岸無共識 修例徒然無功

在香港,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指出,若修法通過,有台灣人被中共政府定性為乾犯中國大陸的罪名,只要在香港過境、逗留或旅遊,都有被引渡至中國大陸受審的可能。

黃之鋒今日在facebook帖文稱,當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在上週港府公佈法例修訂建議時提到“港府無需與’特區以外的任何人’諮詢”,台灣陸委員官員便在今天時代力量的記者會表態“不接受在’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框架的引渡安排”,反映港台兩府根本未有共識可言。

黃之鋒認為,客觀現況是,台灣政府不論由誰執政,也沒可能突然接受“一中框架”,甚至是“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論述。換言之,就算香港立法會通過現行版本的修訂法例,也無助於解決引渡涉殺女友港人到台受審。

此外,香港新民主同盟、公民社會發展資源中心等團體昨日發表聯合聲明,不滿保安局在毫無預警下,提出引入以一次性的引渡方式,將逃犯引渡到不同司法管轄區受審,包括內地及台灣,團體擔心令香港法治變得更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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