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在週六(26日)晚上近八時發出新聞稿,當中引述廣東省公安廳的消息稱,廣東海警局於八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許,在其管轄海域內查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船隻,海警人員登船後發現十二名港人,有關人士涉嫌干犯「偷越國(邊)境罪」被拘捕。經初步調查後,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對該十二人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以作深入調查。
新聞稿中還稱,目前,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仍就案件進行調查,稍後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報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呈請對有關人士批准逮捕。
一直協助12位港人家屬的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強調,8月23日至26日已是12港人失蹤的第35日,按照大陸《刑事訴訟法》規定,執法機構在扣留滿30日時必須向檢察院申請逮捕:「新聞稿說深圳公安『將會稍後報請批准逮捕』,是再一次公然違反《刑事訴訟法》。家人和被委託的律師仍然無法與他們接觸,侵犯其基本權利,亦違反了中國(共)自己的法律。」
朱凱廸批評港府和港警一而再地充當中共的傳聲筒,「不單放棄了保障港人在大陸權利的責任,更變相鼓勵深圳公安繼續祕密拘留12人。」
他還懷疑港警早知事件,並配閤中共海警將12人送中:「如果警方和海事處仍然不肯主動公佈資料,公衆絕不釋疑。」
朱凱廸希望港人持續關注事件,爭取12港人儘快獲釋。
協助成立「12港人關注組」的區議員鄒家成認爲,港警新聞稿已證實大陸公安目前是非法禁錮12位港人:「若以8月25日起計,則中國(共)公安須於9月24日前申請逮捕。然而,香港警察引述的這份迴應卻反映當局至今仍未就12港人向檢察院申請逮捕,換言之,中國(共)公安現正對12港人進行非法拘留。」
鄒家成不滿港府至今仍拒絕交出雷達,明確12港人被捕當刻的確實地點及情況:「就像港共政權及黨鐵一直說8.31事件中沒有人喪生,卻一直拒絕公開當晚太子站的錄像。要知道當局一日未公開確實證據,我們仍不能排除中國(共)公安涉嫌越境捉人的可能性。」
他說,12港人現正被大陸當局非法拘留,又被禁止接觸家屬及律師,情況絕對令人擔憂。
另外,12名港人至今有7名家屬已經或準備申請保釋。據悉,再多一名受家屬委託的大陸律師,被當局要求退出辦理案件,累計已有最少6名大陸律師被迫退出。
至於香港警方的新聞稿內容,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和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的官方微博和微信公衆號,都未有發通告公佈有關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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