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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泛民七一案 提堂 8被告獲保釋但不允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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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皓桓等八人因今年六月三十及七月一日呼籲市民上街遊行反對「國安法」被港府控告,案件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鄭銘/SOH)

【希望之聲2020年12月17日】(本台記者鄭銘採訪報導)香港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及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等8名民主派人士,在今年六月三十及七月一日呼籲市民上街遊行反對「國安法」,被港府以涉嫌「煽惑、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告。案件星期四(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以有潛逃風險爲由,要求被告不得離港以及交出旅遊證件,獲法官同意。

陳皓桓等八人開庭前在法院外高喊「和平集會無罪 政治檢控可恥」、「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陳皓桓強調,七月一日當天「港區國安法」生效,港人的上街訴求非常清晰就是要撤回國安惡法:「堅持五大訴求,在過去幾個月來,國安法實施後,很多我們的手足被迫流亡,也有手足最後變成政治犯坐牢,五大訴求其中一個訴求,正是釋放所有政治犯。」

對於特首林鄭月娥在民主派被拘捕時譏諷民主派「不要以爲支持民主便如有護身罩」,陳皓桓反駁指極權政府纔有「金鐘罩」:「不停打壓港人,無論是新聞自由、示威集會結社自由不斷倒退,我們重申政府必須迴應市民的訴求,停止打壓所有人,釋放政治犯。」

庭上,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8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案件將在區院處理。控方不反對各被告保釋,但指各人有潛逃風險,更以許智峯離港一事爲由,要求法庭新增不得離港及交出旅遊證件的保釋限制。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認爲,根據最近發生的社會事件,有人高調錶示自己成功逃走,並有海外人士稱會提供協助,加大潛逃風險的誘因,因此同意新增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向警署報到等五個條件。

散庭後,陳皓桓表示,原本打算明年3月到聯合國出席人權理事會會議,但今日提訊後不得離港;強調自己不會潛逃,並批評控方利用個別事件剝奪他的自由。

陳皓桓、胡志偉、徐子見每人各面對三項控罪。首項控罪指,他們與曾健成、陳榮泰等人,涉嫌在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第二及三項控罪涉及陳皓桓三人以及朱凱廸、樑國雄、鄧世禮。控罪稱,六人在7月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及杜老誌道一帶,舉行或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責任編輯: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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