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 反送中首例「暴動罪」不成立...

反送中首例「暴動罪」不成立 法官謹記「寧縱毋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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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首例「暴動罪」不成立 法官謹記「寧縱毋枉」
香港反送中首例暴動罪今日宣判罪名不成立。圖爲5月11 日案件在區域法院正式開審時,湯氏夫婦於開審前接受傳媒採訪照片。(立場新聞)

【希望之聲2020年7月25日】(本台記者高健雯綜合報導)香港3名男女去年因參加「反送中」運動集會而被警方控以暴動及非法集結罪,案件早前審結,法院今天(24日)裁決3人罪名均不成立。法官在結語中引述終審法院判詞特別指出,「宣告無辜者有罪,與宣判有罪者無罪釋放,同樣令人憎惡,」但「前者比後者更值得警惕」。他並表示謹記以上原則,做到「寧縱毋枉」,而非只是「口惠而實不至」。

據蘋果日報等報導,3名被告分別是38 歲的湯偉雄和41 歲的杜依蘭夫婦,和一名17歲李姓少女。3人於去年7月28日在港島上環德輔道西「反送中」集會中被警方逮捕,其後被控暴動及非法集結罪。此外,湯偉雄夫婦還被控無牌持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

案件已於5月11 日於區域法院正式開審,今天法官作出裁決表示,無法推論3人被捕前是否有參加示威者的集結,因此裁定被指控的暴動及非法集結罪不成立。但湯偉雄夫婦因無牌持有無線電收發機,各罰港幣1萬元。

法官在判決中特別作結語表示,法律絕不容許公共秩序被人以暴力非法破壞或擾亂,令法治受到損害,但亦引述終審法院判詞指出,「宣告無辜者有罪,與宣判有罪者無罪釋放,同樣令人憎惡。但前者比後者更值得警惕。」表示,他謹記以上至理明言,並讓自己能「說到做到」,在判案時真正做到「寧縱毋枉」,而非只是「口惠而實不至」。

據報導,法官宣佈判決結束後,3名被告喜極而泣,公衆席上的親友亦激動大聲哭泣,並有人於庭上歡呼。湯偉雄夫婦稍後走出灣仔政府大樓後,還向守候在門外的約50名聲援者致謝,大喊「堅持住呀,香港人加油」,並用手勢表示「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聲援者亦迴應「撐手足,撐到底」、「沒有暴徒,只有暴政」等口號。

據報導,爲聲援3名被告,支持者於今早6時多就已在法院門外等候,至8時半前後已有近百人排隊等待索取入場證,所有入場證於開庭半小時前就已派發完畢。

責任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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