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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案 黎智英等7人被判兩罪成立 16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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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黎智英等7人被法院裁定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圖爲香港民衆到場聲援9人。(圖:鄭銘/希望之聲)

【希望之聲2021年4月1日】(本台記者宋月綜合報導)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和何俊仁等7人因參加“反送中”集會和遊行,今天(4月1日)被香港法院裁定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罪名成立。

黎智英等9名泛民主派人士因前年8月18日參加反送中集會遊行,先前遭警方以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拘捕,並被扣以“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等罪名。今上午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裁決,除區諾軒和梁耀忠外,其餘7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均成立。

被裁定罪成的是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前立法會議員)。

法官批准7名被告中的5人繼續保釋,黎智英及梁國雄兩人還押,案件押至本月16日宣判。

據悉黎智英在聆判時表現平靜,休庭時旁聽席有人高呼“加油呀!”、“ Jimmy (黎智英)加油!”,須還柙的黎智英及梁國雄須進入囚室。離開時,黎脫下眼鏡,向親友舉手,有人在旁聽席痛哭。

辯護律師質疑,港府控方根據大致相同的事實基礎,重複控告被告“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變相令當事人面臨“雙重定罪”。且警方在當天並未警告未經批准的遊行可能違法,反而是在事後才進行檢控,明顯是秋後算賬,對衆被告明顯不公。

代表吳靄儀的大律師陳志剛在結案陳詞時指出,不管是和平理性的未經批准集結,還是牽涉暴力的非法集結罪,最高刑罰一樣都是5年監禁,認爲這是苛刻、不合理及不合比例地限制民衆的集會自由。

港媒《立場新聞》報導,這項裁決結果對香港市民日後行使集會自由的權利將會有重大負面影響,同時對於法院裁決對其他同類案件,例如去年六四26人被控“未經批准集結”案,也可能會形成一種指標作用。

責任編輯: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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