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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上班遇堵路欲理論 誤當蒙面便衣警為示威者出手襲擊 吊車維修員認罪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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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 月 4 日,有中學生疑於土瓜灣馬頭圍道堵路,被便衣警員拘捕,一名便衣女督察更坐在女學生肩膀上。吊車維修員被指扯下女督察的面罩及腳踢其大腿,今(10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普通襲擊罪。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當日趕上班,卻因示威者堵路而被堵塞在路上,他原打算與堵路的黑衣示威者理論,卻誤認便衣警為示威者才犯案。被告被捕後曾致歉,「唔好意思,唔知你哋係警察」。裁判官批准被告續保釋,押後判刑。

被告黃偉賢(47歲,吊車維修員)原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及一項屬於交替控罪的普通襲擊罪,指他於 12 月 4 日在土瓜灣馬頭圍道及農圃道交界襲擊督察。被告今日承認普通襲擊罪,案件押後至 6 月 24 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的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他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當日正駕車上班,見到有一班黑衣人在涉案地點堵路。被告趕時間,卻被堵塞在車上,車輛無法移動,他便下車與黑衣人理論。剛好一身黑衣的便衣警員正在執勤,被告誤會了涉案女督察為堵路者,混亂間扯下其面罩及發生碰撞。

裁判官質疑「混亂間有碰撞?咁點解會踢一下?」,辯方解釋腳踢純屬意外。裁判官隨即表明本案屬於普通襲擊案,不能接受被告「意外」的說法,更不能因為「意外襲擊」而定罪。辯方遂表示,被告同意在拉扯女督察面罩時踢了她一下。

辯方透露,被告為吊車維修員,月入 3 萬元,其太太為護士。被告犯案時沒有使用武器,亦沒有預謀,案件屬於單一事件,並非被告真性情,而被告願意向事主賠償1,000元,希望法庭輕判。

案情指,當日早上,有便衣警員在土瓜灣馬頭圍道近農圃道打擊堵路行動。早上 7 時 15 分,有 8 名人士在馬頭圍道與農圃道交界設路障。便衣警員行動曝光,女督察遂截停一名女子,當時她見到身旁有 10 名旁觀者。及後女督察背部被人推了一下,使她向前仆倒,她轉頭見到被告,隨即表明警察身份,但被告抓住女督察的面罩並扯下,又踢了她的右大腿。警方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道歉並表示「唔好意思,唔知你哋係警察」。女督察到醫院檢查,發現右眼有觸痛,右大腿有瘀傷。

案件編號:KCCC286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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