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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中国政法官员揭中共司法黑幕 破解“十六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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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辛集市警方近日破获一宗23年前的运钞车抢劫杀人案,其中一名疑犯赵智勇竟然是现任石家庄市栾城区法院院长。图为赵智勇(图片来源:微博)

【希望之声2020年8月5日】(本台记者杨慧贞、王倩采访报导)河北省辛集市警方近日破获一宗23年前的运钞车抢劫杀人案,其中一名疑犯赵智勇竟然是现任石家庄市栾城区法院院长,1997年案发后他以退伍军人的身份进入法院工作22年,赵智勇曾被评为司法执行系统的“标竿”,还获得“十佳执行能手”称号,此案引发舆论持续发酵。一位在中共体制内从事政法工作多年的官员田勇(化名),接受本台记者专访,讲述了他亲身经历的中共司法黑幕,并逐一破解中共宪法宣称的所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6字原则。

田勇表示,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所发生的政法事件、出现任何奇葩的事情都不要感到奇怪,也就是说,出现任何无法想像的事情,如残暴的、卑鄙的、无耻的、贪婪的等等,因为这是在中共体制下必然有的,都是很正常的事。

【录音】所谓的法治就是中国所谓的法制,我们知道就是说以刘少奇当时提出的中国的第一部人民共和国的宪法。1954年宪法,然后经过了建国所谓的见证,71年来啊这个宪法修正修改就经历了五次修改。最严重的一次也就是2017年啊习近平修宪,就是最后一次。

为什么我要讲这个宪法啊,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对吧,美国的独立宣言,它就是一部实际意义上的宪法。1776年出的,然后出台到现在,200多年了,人家没改一个字,所以人家民主国家为什么强大,美国的强大不是体现在口头上,他是体现在法治的稳定性,前瞻性,完备性,不可更改性和大家都珍惜的独立性。

而你想我们中国是什么法律呢?中国有什么法律?所以这就是我讲的第二层意思,就是中国所谓的法律都是虚伪的,披着法治的外衣,都是假的,在这样一个奇葩的体制之下,所以他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奇葩的问题。那我们再来看啊,在1982年宪法当中,我们这个国家的提出了一个总的法治原则,叫什么原则?“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么一个16字的方针,那么这16字方针就是所有的法律,都要依照宪法当中的这么16字的方针去制定。

“有法可依”其实是“无法可依”

那么如果他们“有法可依”的话,这个河北石家庄的这个案件,像这个案件,那我们国家不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吗?不是有检察官法吗?对不对?我想这次所谓的退伍军人,他们连什么是检察官?什么是法官的概念?都搞不清楚,可能什么叫“法律”?什么叫“法治”都搞不清楚。什么叫“法治”概念都搞不清楚啊,他就可以堂而皇之的进入到法院,进入到检察机关机关,你说他什么叫法律都不懂,他就可以进入国家的所谓的刀把子的这个机关,你想看看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局,对吧,所以我们讲到的就是一个抢劫犯竟然进入了法院成为法官,奇怪吗?但这不奇怪的,为什么?因为我们虽然讲到了“有法可依”,但是谁依照法律办事?没有依照法律办事,如果说真正的依照法律办事的话,他不可能会出现这个情况,这样的状况对不对?这么20多年来,你想想看啊,现在这么一个错误就是因为不懂法律,这样不是专业的法律出身。“有法可依”其实是“无法可依”!

这样的退伍军人应该是不懂法律也不是专业的法律出身,对吧?做法官是要有法官资格的,他连这些法官的资格,这些行政级别他都能取得,怎么取得的就可想而知了!所以这个所谓的有法可依在我的理解上,应该叫“无法可依”!!有什么法律呢?对不对?所以是“无法可依”!

“有法必依”其实是个笑话

这个我自己亲身经历的,我看司法机关啊,包括这个法院,整个的政法机关我太熟悉了,这个机器,谁真正的依照法律办事了啊?我们中国原来不是20多年前流行的一句话叫“吃了原告吃被告”,就是把原告的留下来吃了,原告吃完再被告,对不对?

所以呢,我们就不讲别的啊,经济案件,法院的经济案件,一般情况下都是法官两头吃,然后刑事案件一般都是事先勾兑好了,没你律师什么事。比方说这个案件他们勾兑好了啊,一个杀人案件,不让他死。这个案件他们勾兑好了啊,一个杀人案件不让他死,或者说一个能够判死缓的,然后他判了15年,这个时候需要律师的,这个是需要律师的啊,你这个法官会私下里通知律师,通知这个被告人的亲属,你去找某某律师,咱们去给他一个面子,这个是个大律师,你看看哦,本来就判死缓的,我们都把它判轻了对不对?所以他这个勾兑好了啊,有个有趣的段子说,就是说,中国人的律师是什么?就是四个人打麻将啊,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律师,这四个人打麻将,但他基本他们三个人就是公安法院检察院,他们三个人胡牌,律师不准胡牌,牌再好也不准胡牌的对不对?就是这么个现状。

“执法必严”也是个笑话

听到这个很多人会笑了,“执法必严”,执法对谁严??对于贫困的最底层的老百姓,没有后台的,那他是严厉得超乎你的想象,那么对上层,对有权有势的啊,什么”执法必严”?严什么你说。不仅仅是这个公、检、法、司的执法,也包括方方面面的执法。有一个真实的故事啊,我自己亲身经历的啊,就是我们这里有一个上访户,他被当地的一个官员索贿,后来他们两个就是打官司状告,后来这官员又一路高升,就把那个上访户抓去坐了五年牢,后来含冤而死。这是真实的例子,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我想不言而喻,什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些都是扯淡!

“违法必究”是有内幕的

你违法了必须追究你的责任,如果老百姓违法的话,肯定是必究的,那要是官员的?那就是官官相护,这样的案例太多了,这个石家庄的这么一个抢劫犯,他是怎么成为法院院长的,就一目了然了吧!就是说在中国,在这样一个所谓的有法制的国家,其实他是没有法制的,那么我们前面讲到的16字方针,他不如改为“无法可依”!“有法不依”!

当然这里面的黑暗太多了,中国政政法机关的这个存在和法制的本身,他就是对中国整个法治环境的最大破坏,呃,所有的执法者,也就是说公、检、法他实际上还不能平等的、平安的去保护人民,完善社会公民的所有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他们才是真正的中国法制和公平环境的破坏者,中国法制的执行者啊,就是肆意践踏中国法治环境的刽子手啊,这就是中国的公、检、法、司存在的客观事实。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杨慧贞、王倩采访报导

 

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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