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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遺產稅的徵收方式可能出現「重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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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的徵收方式 (图片:维基百科)

【欧洲希望之声特约看中國記者李一帆編譯報導】英國政府將根據稅收簡化辦公室(OTS)的建議對遺產稅徵收方式進行變革,這意味著將有更少的人在這一問題上產生困擾。

目前,任何人在將存款、房產或其他財產轉給親後的七年內死亡,財產繼承人必須繳納高達40%的稅款。稅收簡化辦公室(OTS)建議將此期限縮減到五年,並稱遺產稅的徵收方式應更容易被公眾所理解。

如果上述建議得到財政部的批准,將會影響到某些老年人的財務規劃以及他們家人的財務狀況-許多財產繼承人都對可能繼承的遺產相當依賴。

遺產稅如何運作?

遺產稅就是對死者的各種遺產徵稅。但是,如果遺產的價值低於325,000英鎊,或者把超過這一金額的任何財產留給了丈夫、妻子、伴侶、慈善機構或社區體育俱樂部,則不會徵稅。

每年只有不到25,000處物業需要繳納遺產稅。這還不到所有死亡人數的5%,然而,需要填寫並提交報告以確認是否需要支付遺產稅的業主卻是這個數字的10倍。

遺產稅議題一直是政壇上的一個爭論焦點,部分原因是許多人對此感到擔憂、困惑。去年1月份,財相哈蒙德要求OTS對政府的遺產稅政策進行一次全面審查。

OTS主席Kathryn Cearns表示:「雖然每年只有少數人繳納遺產稅,但更多的人對此疑慮重重,OTS的一攬子建議將在某種程度上讓這一稅種的征管變得簡便易行。」

贈與計劃

目前的規則很複雜。任何人都可以在每個納稅年度向他人贈送價值3000英鎊的禮品。如果未使用,此津貼可以轉到下一年,最高每年可達6,000英鎊。

業主還可向其他任何人提供250英鎊津貼。另外還有一筆用於婚禮贈送的津貼。如果禮物的資金來源是個人收入而不是儲蓄,通常不會被徵稅。OTS建議取消這類複雜條款,並用一個更簡便的年度禮品津貼加以代替。

通常由物業繼承者負擔遺產稅。然而,如果贈予者在七年內去世,並且贈予品的價值超過325,000英鎊,則接受贈予者也需要支付遺產稅。而隨著贈予者去世時間的不同,徵收的遺產稅也有所不同,時間越短,交的遺產稅越高,這讓問題變得更加複雜。

如果接受贈予者在12個月內沒有繳納稅款,通常是無力繳納,那麼死者的房產繼承者就要承擔這部分稅款。

OTS稅務總監Bill Dodwell表示:「對終身贈品的徵稅被廣泛誤解,在執行上也很繁瑣。」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對遺產稅的相關規則一直沒有改變,但由於很難找到原始記錄,現在OTS已建議將遺產稅的徵收年限由七年減少到五年。

反對聲音

一些人認為,廢棄現有規則意味著一些禮品接收者會面臨更大的稅賦。來自投資公司AJ Bell的Laura Suter表示:「OTS的建議看起來更像是一種方便的增稅舉措。如果完全放棄原有體系,5年的年限還應再縮短。」

財政部表示,將「仔細考慮OTS的建議,並在適當的時候作出回應」。

其他動態

報告中的一些其他建議探討了遺產稅和資本利得稅關係問題。目前的遺產稅與資本利得稅沒有掛鉤,報告表明,這會讓人們推遲向下一代傳遞資產。

因此,該報告認為應對資本利得稅規則也做出相應調整,但這又可能會使系統再次變得過於複雜。該報告沒有在遺產稅最複雜的領域-允許人們將祖產留給後代方面提出更多建議。

2015年,保守黨大衛.卡梅倫政府曾試圖對價值100萬英鎊以下房產免征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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