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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移民:什么时候需要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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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有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必须要请律师(图片:pixabay)

在德国,有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必须要请律师,比如刑事案件、离婚事宜等等。即使觉得没有律师自己也可以应付,比如离婚时双方已经私下里达成协议,没有任何纠纷,但是那也得委托律师办理。

而民事案件以及针对申请劳工许可、入籍等等问题,德国法律就没有规定必须要请律师,但是有些人为了增加成功率,还是委托了律师,有的成功了,有的失败了。而没有委托律师的,也是成功失败的都有。那么什么情况下应该请律师呢?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看案件具体情况,也要看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下面的几个实例能够让读者对这个问题有进一步的认识。

实例一:如果遇到有人盗用信用卡,如果只是去警察局报案的话,一般是不需要请律师的,但是笔者遇到过这样一个例子,和一名律师一同去报案是一个比较理智的决定。一对夫妇(女方是中国人)在离婚的过程中,女方发现,男方在几个月前用女方名字开了信用卡并透支。女方一气之下要去警察局报案。

问题复杂的地方在于,双方之前曾经发生严重口角和扭打,双方均指责对方对自己造成人身伤害,检察院已经以刑事案件的名义就此开始调查,其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女方本来就性格外向,情绪容易激动,一提到男方的种种行为就语速加快,说话也不再把时间地点说明白,叙述中不容易让别人听懂。

可以想像,当她去报案,警察在记录时,势必要牵扯到双方的种种状况,女方德文又不好,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自然更难以陈述清楚来龙去脉,即使有一位语言能力很好的翻译在场,也只能翻译,而无法帮她整理头绪。而此信用卡事件其实是离婚“连环案”之中的一环。此时如果请一位律师,在去警察局之前,在女方相对平静的情况下把事情搞清楚,到时候由律师代言,是为上上策。否则有可能一步走错,而影响到其它环节,最终对女方非常关心的孩子抚养权问题产生负面影响。

实例二:对德国法律状况不了解的外国人士,最好也要请律师。笔者接触过一位非常能干的A女士,从中国来到德国开公司,来德国不久之后买了一套公寓,没有想到噩梦就此开始。公寓内本来就有房客,在房屋买卖交接的时候,因为房客拖欠老房东房租,所以老房东将押金扣押,没有转给新房东,即A女士。A女士向老房东索要押金未果,后来就没有追究这件事情。

第二年,A女士自己要住这套公寓,所以要求房客搬出。因为她没有从老房东处得到押金,所以也就没有把押金还给房客。同时房客欠了她一些附加费用,她自己觉得,房客不应该再向她索要押金。但是房客因为没有得到押金而将A女士告上法庭。

其实当时客观情况对A女士非常不利,因为她大部分时间在国内,德国这边法院来信的时候,她没有接到,曾经错过了很重要的开庭时间。但是A女士仍然觉得自己能够应付,认为很明显自己是“占理”的,就没有请律师。但是最终败诉,不只要支付对方押金,而且对方的律师费和法庭费用都得由她出。虽然不是一笔很大的钱,但是让她觉得非常窝囊。

其实问题就出在她对德国法律不了解,比如很基本的问题:如果一方要向法庭说明对方欠自己房租的附加费用,那么必须清楚计算出具体数目,要具体到欧分,否则无论对方是多么显而易见地欠了A女士的钱,法庭也根本就不考虑A女士的申诉,法庭是不管计算金额的。

但是如果不知道这一点的话,就有可能在没有详细计算的情况下,只是向法庭陈述自己是如何“占理”,对方欠了自己大约多少多少钱,并错误地相信这样陈述就可以了,结果败诉。

最后A女士还是得委托律师打官司。本来如果在老房东不给押金的时候就找律师帮忙的话,可能一封律师信就解决了问题,而老房东可以自己和房客商谈或者用法律手段解决对方没有付足房租的问题。但是现在演化成了一个非常复杂的案子,律师费自然也水涨船高了。

实例三:当然也有不找律师而成功的案例,比如申请劳工许可和入籍,笔者接触到一位中国男士,在将近十年前顺利地从学生身份转成了工作签证。这本来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十年前比现在还要困难。几年后,他又顺利入籍,而且还是在对外国人管理非常严厉的德国南部的一个州。

在很多人眼里,当时他的硬件条件并不十分理想,在这种情况下,绝大多数中国人都会请律师。但是他没有,自然他的信心不是凭空而来的,他最大的优势就是,事先做了充足的功课,比如在申请工作签证的时候,他充分地书面陈述了自己的工作是多么重要,并如何对德国社会有好处,然后强调自己既学过工科也学过文科的独特背景,最后还运用了德文报纸上的文章来说明他的工作前景宽广。当然前提是他的德文水平非常好。自然,在这些案例中,运气也是不能少的。

总的来说,如果对德国社会、法律情况非常了解,而且德文水平很好,那么一些简单的事情也许自己就可以解决,但是也有可能一些专业问题,比如法庭的一些程序、时限问题等等,律师有经验,通常比较不容易搞错。还有一些意外情况下,律师的介入也非常重要。比如一次一位难民申请者有一封非常重要的法庭信件没有接到而误了开庭日期。

幸运的是,他请了一位律师,这位律师证明,这封信律师本人确实没有见到。而法官正好在很多年前曾经培训过这位律师,对这位律师的诚实度有着十分的信任。所以当这位律师说,他没有收到这封信时,法官就相信了,安排了另外的开庭时间。如果当事人没有请律师,而自己说没有收到,那么法庭通常不会接受这个解释,而判定难民申请者败诉。

(转自 大纪元)
责任编辑: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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