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男教師楊博文於去年 11 月 11 月「黎明行動」及「三罷」期間,在上水迴旋處被質疑慢駛,遭警方截查時被指腳踢警長。經審訊後,楊在上周五(12 日)被裁定襲警罪成,主審裁判官吳重儀稱,關心他心智是否有問題,押後至 6 月 26 日判刑,以索取精神、心理及背景等報告,期間將他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據悉,楊博文將於本周四(18 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等候判刑。
29 歲被告楊博文,本身是小學教師,亦是沙灘排球港隊代表。他被控於去年 11 月 11 日,在上水掃管埔路迴旋處襲擊正在執行職責的警長。楊於上周五曾向裁判官吳重儀申請保釋,惟裁判官稱楊已被定罪,襲警勢必判監,拒絕其申請。
辯方曾作求情,希望裁判官可以考慮被告無預謀、警員無受傷,重犯機會小,加上被告將來仍想教書,如判以監禁之後不能繼續當教師,希望裁判官判以非監禁刑罰。裁判官聽取求情後,質疑被告心智有問題,「心智可唔可以繼續教書?想知佢精神心智有無問題?」又批評他為人師表「守法意識薄弱,阻塞交通自私自利、衝動狂妄、犯錯不遵指示,無悔意」,遂將案件押至 6 月 26 日判刑,以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心理及背景報告,期間要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