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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反送中遭中共強拘一年 六旬王婆婆回港曝慘痛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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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六十的「王婆婆」王鳳瑤(中)17日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右)及前立法會議員朱凱迪(左)的陪同下見傳媒。(鄭銘/SOH)

【希望之聲2020年10月17日】(本台記者鄭銘採訪報導)年逾六十、經常揮舞英國國旗的「王婆婆」王鳳瑤,自去年反送中運動期間於8月11日在太古地鐵站最後露面後行蹤不明。原來她在返回深圳住所時,遭大陸莫名拘押及取保候審一年,今年10月初才放行回港。王婆婆星期六(17日)召開記者會,控訴過去一年遭中共沒有任何罪名的任意扣押,遭受無止境的精神虐待,以及被迫寫悔過書、拍攝認罪短片,甚至被安排進行「愛國之旅」。

一頭白髮的「王婆婆」王鳳瑤手持「Save 12 HK Youths」(拯救12港青)的標語,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及前立法會議員朱凱迪的陪同下見傳媒。

王婆婆控訴被大陸當局任意扣押期間,遭受無止境的精神虐待。(鄭銘/SOH)

她不斷地感謝所有的朋友們,尤其是兩位現任和前任議員的幫助:「如果不是二位撐着我,我很可能已死在大陸,因爲我挨不住了,挨不住這些精神虐待,雖然沒有肉體的虐待,但精神虐待很慘的。」

王婆婆認爲,在大陸拘留期間,香港有議員和團體跟進她失蹤,因此大陸國安不敢對她施暴,並相信12位被拘留在大陸的香港青年,情況比她更慘,因此她希望自己回港後,能爲12位青年做一些事。她呼籲社會繼續關注12名在深圳鹽田看守所被拘留的港人,認爲可以保障他們的安全。

王婆婆講述自己被失蹤的經歷。她說,去年8月11日晚上,她和其他示威者正在馬路上設示威區期間,有警方突然趕至拘捕,自己在太古港鐵站外被警員推倒地受傷,之後被送往醫院,身體背部到腳都有瘀傷。她憶述,當時有警員跟救護車的人說:「她不是犯人」。

在醫院留醫二天后,去年8月14日凌晨,她經皇崗口岸過關返回深圳住所期間被扣留,後被帶往深圳福田派出所被國安審問。王鳳瑤表示,當時國安人員審問的內容,都是圍繞她在港參與示威活動的細節,包括向她展示照片、詢問照片上的是否她本人、審問她平時與哪些人一同示威等,並把她帶回深圳的住所搜查。王婆婆回憶,大約有十人一起到她的住所,並取走她的部份物品。

其后王婆婆先被送往福田拘留所作「行政拘留」,並被要求簽署文件,放棄就15日拘留提出上訴,但當局一直未有說明拘留的理由及所涉罪名。她說在拘留所有一些奇怪的驗身,包括抽血,但不知道對方是否是醫生。

至2019年8月30日,即完成15日行政拘留,王鳳瑤被轉送往深圳第三看守所。當時她與另外15名囚友同困於沒有窗戶、約百多尺的監倉,只有沖涼間有窗戶,但沖涼間裏有兩個閉路電視鏡頭,令她憂慮女囚友洗澡期間會被監視。她說,看守所的伙食不乾淨及單一化,早餐通常是饅頭或有點焦黑的白粥,其它時間則有下等的肉類。

王婆婆不滿被扣留過程不透明,至今未清楚自己犯了甚麼罪:「我曾被要求打指紋落口供,我要求取副本,但遭拒絕。我作過很多要求,他們說我沒有權提要求並責罵我,我一直不知道自己犯甚麼罪,我沒有參與內地示威。」一直至去年9月29日取保候審,返回自己住所附近的警務室,才獲口頭告知罪名是「尋釁滋事」,而取保候審條件包括一年內不得離開深圳。

王婆婆補充說,曾有懷疑是檢察院的人員審問她,期間曾指她揮動英國旗的行爲「危害國家安全」,威脅可重判她。

王婆婆又說,被扣押期間曾被要求撰寫悔過書及拍攝認罪短片,內容包括確認自己沒有被當局人員虐待或毆打、承諾以後不再參與遊行示威、不會再舉英國旗,及呼籲傳媒不要追訪自己。她坦言當時爲換取儘快釋放,立即答應了當局要求,但事實上是違揹着良心認罪,形容是「一生人做得最錯的事。」

她還披露,去年離開深圳第三看守所後曾被安排到陝西及西安參與5日的「愛國之旅」,期間多次要手持國旗拍照、唱國歌、看國歌表演和電影《我和我的祖國》等。

責任編輯: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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