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布萊巴特新聞(Breitbart News)報導,波蘭政府擬製定“在網路上自由表達個人觀點和自由獲取及傳播訊息法案”,這項法案將賦予媒體用戶法定權利,當社交平臺上的科技巨頭對他們實施禁令和刪除內容時,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訴,而社羣媒體公司則必須恢復已刪除的內容或帳號,否則將面臨高達180萬歐元的罰款。
針對臺灣是否跟進波蘭立法,臺灣基進黨主席陳奕齊表示,臺灣應該按照對言論市場自由的保護來進行規範。他認爲,目前歐盟對社羣媒體的規範相當嚴格,可以考慮學習歐盟的立法。
據《CNBC》近期報導,澳洲擬立法強制臉書(Facebook)和谷歌(Google)等數位平臺,必須就新聞內容付費給媒體。目前正在就上述法令進行討論,若最終通過,這些大型科技巨頭將要與當地的媒體公司進行付費談判,若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就將由政府的仲裁員決定價碼。
對於澳洲立法要求臉書谷歌等數位平臺付費的問題,曾建元認爲,澳洲當然有這個權力,這也是主權國家的行爲,但主權國家對網路秩序進行規範時,也要符合普世價值對人權保障的原則,不能像中共政權下的大陸完全禁止谷歌,或者在跟共產黨合作條件下才允許谷歌登陸。
曾建元指出,這是一個新興的國際人權議題,有很多傳統媒體報導、新聞文章也是大量利用谷歌的管道來傳送。當然這種互惠也依國家規模大小而定,規模較大的國家,本身的傳統媒體實力較強,有條件可以跟網路媒體抗衡,但有些規模很小的國家,如果谷歌不願提供服務,恐怕就會被隔離在網路世界之外。
由於澳洲要求社羣媒體付費,令谷歌、臉書一度反彈,甚至嗆聲要關閉在澳洲的搜尋引擎。陳奕齊指出,這些跨國際的科技巨頭,已經壯大到可以對主權國家進行恐嚇與勒索。如果全球化帶來的很多問題不是個別國家可以單一處理的話,那麼跨國性科技巨頭、網際網路平臺帶來的問題,也不是單一國家可以獨自面對並解決的。
針對臉書和谷歌等數位平臺是否應該付費給新聞媒體,澳洲政府15日表示,在和谷歌與臉書協商後,將與兩家公司達成向澳洲新聞媒體付費的協議。
根據彭博資訊事後報導,澳洲財長佛萊登柏格(Josh Frydenberg)上週末與臉書執行長祖克柏和谷歌執行長皮查伊舉行會談。會後佛萊登柏格向澳洲廣播公司(ABC)表示,在針對科技公司向新聞媒體付費問題上,澳洲政府已快要和谷歌和臉書達成“非常重要的商業交易”,並已取得重大進展。
澳洲國會也將從本週起審議要求谷歌和臉書等付費給新聞媒體的法案,據傳加拿大與歐盟也正考慮跟進此立法。
陳奕齊談到,谷歌、臉書等在臺灣也都有大量投資,但如果要求付費給臺灣媒體,似乎有點複雜。陳奕齊認爲,這是臺灣政府要去面對的議題。尤其臺灣的網際網路立法不足,臺灣媒體主管機關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該重新考慮制定網際網路平臺的措施與規範。
陳奕齊說,截至目前,臺灣社會還沒意識到規範科技巨頭的重要性與必要性,未來若立法,在過程中,科技巨頭一定會對臺灣政治人物或政黨施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