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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國防法》加條文 疑爲開戰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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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修訂《國防法》引欲開戰猜測。(圖片來源:AP)

【希望之聲2020年12月29日】(本台記者韓梅綜合報導)中共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將自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其中部分新增字眼引出中共爲開戰鋪路的猜測。

據陸媒報導,修訂版國防法由習近平在12月26日正式簽署生效,原十二章七十條修改爲十二章七十三條,包括修改五十條、增加六條、刪除三條,目的是因應該法1997年施行以來“國內外局勢的重大變化”。

外界特別注意到,新版在定義其適用範圍的第二條上做出修訂,在原本“爲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保衛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和安全所進行的軍事活動”的基礎上,加上了“分裂”以及“發展利益”這兩個概念,表明一旦中共的”發展利益“受威脅,也可動用該法,用軍事手段因應。

另外,第四條、第廿五條及第四十七條中也新增“發展利益”字眼。如,第四條稱,要建設“與我國國際地位相稱、與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相適應的鞏固國防和強大武裝力量。”第四十七條指,“中國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受威脅時,國家依憲法和法律規定,進行全國總動員或局部動員。”

德國之聲引述知乎用戶“大國之巔”分析指:在當局眼中,美國川普政府不斷干涉其對內統治及對香港政策、制裁中國企業、聯合各國抵制中國電信大廠華爲、在臺灣問題上的立場及派出偵察機進入中國國界等,都是修訂《國防法》的原因,望藉此消除反制行動“無法可依”的情況。

另有分析認爲,當局此次修訂是爲“發動戰爭”條件增列了4字,也有指中共修法增“開戰藉口”,同時意味着中共“隨時可攻臺”。

 

責任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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