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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721元朗恐襲真相被控 港臺編導蔡玉玲:我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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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二十名港臺工會成員到西九龍法院聲援蔡玉玲。(攝影:鄭銘)

【希望之聲2021年3月24日】(本台記者鄭銘採訪報導)港臺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爲報道2019年721元朗恐襲事件而進行車牌查冊,反遭控告虛報查冊用途,案件星期三(24日)開審。裁判官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將於4月22日裁決,其間被告可繼續保釋。但蔡玉玲在庭上表示不認罪。

香港電臺節目《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早前因製作“7.21元朗黑夜”專題報道查冊,其後被控以兩項“爲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事件引起各界譁然。

案件星期三在西九龍法院開庭,約二十名港臺工會成員到場聲援。蔡玉玲表現冷靜,並與港臺工會成員一起給傳媒拍照,沒有發言便進入法院。

控罪稱蔡玉玲於去年5月及6月爲取得一輛私家車的登記細節證明書,聲明目的是與交通運輸事宜有關,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

庭上播放鏗鏘集全集《7.21誰主真相》的片段,代表蔡玉玲資深大律師陳政龍表示,涉事車輛懷疑前年7月21日晚去過現場運送武器予疑似襲擊者,被告嘗試查冊辨認,車輛懷疑用作犯罪工具,找出車輛的負責人必然與交通與運輸事宜有關,被告作出的陳述顯然屬實。

辯方在結案陳詞時指,蔡玉玲查冊時剔選“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作爲用途,當中“有關”是一個籠統和極廣的關聯詞,不屬於法律字眼,只是在查冊申請表上出現,法庭在衡量採訪調查車輛在道路的使用與交通運輸事宜關係時,須採用最廣泛的釋義;法例沒有明文表示,運輸署署長有權規限查冊目的合法目的應涵蓋一切,有關車輛使用的事宜,包括確認車主身份。

辯方並指,根據規例規定,當申請人繳付查冊費用後,署長必須向有關人士發出證明書,不能因該人並非爲交通及運輸用途取得資料,而拒絕發出證明書。如果署長沒有相關權力,“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則不屬於一個“要項”,認爲控方試圖在個人私隱問題上大做文章。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在聽取雙方陳辭後,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蔡玉玲站在被告欄上一連說了兩遍:“我不認罪”,並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證人。案件原定審訊兩日,控辯雙方當日下午完成結案陳詞,押後至4月22日處理,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外出。

蔡玉玲去年底被告後,香港電臺管理層非但沒有伸出援手,反而被停止其參與《鏗鏘集》製作。香港電臺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批評此舉變相將蔡玉玲無限期停職,質疑管方未審先判。

 

責任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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