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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壓港】英內政大臣倡 BNO 港人可留英逾半年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申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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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內政大臣彭黛玲(Priti Patel)上周五致信英國首相約翰遜,信中涵蓋香港持有 BNO 人士及其家屬「成為公民的途徑」的臨時措施建議。她指一旦全國人大通過立法修訂港版國安法,她將修改對邊境官員的指示,容許 BNO 持有人在英國逗留超過 6 個月,但其間不得領取英國福利。

日前英國「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組織發表的 BNO 簡報報告中,指出方案仍有很多細節沒有交代清晰,當中提及持 BNO 人士的財務要求,其家人是否可隨他們赴英等。彭黛玲在信中表示,新的 BNO 入籍途徑,將加強 BNO 持有人及其家屬進入英國和居留的權利,他們能在定居 5 年後可申請入籍,其間可以工作及讀書,但需要在不依靠公帑下自給自足。如果在入籍前觸犯刑事法例便會被驅逐出境。

彭黛玲指出,申請資格非常寬鬆,BNO 持有人的配偶及 18 歲以下子女皆可申請,同時承諾簡化申請過程,強調不會為申請入籍訂立配額。至於日前「香港監察」關注的沒有 BNO 而被打壓的年輕示威者,彭黛玲表示沒有 BNO 人士將不能以此途徑申請入籍。

另外根據現時的做法,若 BNO 持有人入境時,表明有意在英國逗留超過 6 個月,將會被拒入境。但一旦中方落實港版國安法,她將修改對邊境官員的指示以行使酌情權,即是 BNO 持有人表明有意在英國逗留多於 6 個月,仍會准許他們入境,但需要確保申請人有足夠的資金維持生活,期間他們不准領取英國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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