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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灣河中槍男生被控三罪獲准保釋 控方申匿名、禁報導令獲批 不可披露警員 A 及家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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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11 月 11 日有網民發起多區堵路,其中西灣河有交通警察以實彈射中一名 21 歲周姓男子。他與一名 20 歲的胡姓男子被控以一項「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及一項「企圖搶劫」罪。周姓男子亦被控以一項「企圖從合法羈押逃脫」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兩名被告獲准保釋,案件押後至 6 月 30 日再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衡量外界對警員 A 及其家人攻擊的傷害性,批准控方提出的匿名令及禁止報導令申請,禁止任何人,包括傳媒刊登警員 A 及其妻、兩名女兒的姓名、照片、工作地點及學校等可以披露 A 身分的訊息。

第一被告周柏均(21 歲,學生)及第二被告胡子?(20 歲,學生),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 A,企圖搶劫 A 一支警槍。第一被告同時被控企圖從警員 A 的合法羈押逃脫。

被告失右邊腎半個肝 不能長期站立

辯方律師向法庭提出擔保申請,控方以案情「相當之嚴重」為由反對擔保。控方在庭上呈上傳媒片段截圖,指事發當日 A 正在清理路障時,突然聽到有人大叫「唔好畀佢走」,其後有人手持長型棍狀逼近A。當A嘗試制服在逃人士時,第一被告靠近A,手部疑兩度向手槍方向作出「抓住嘅動作」,其他不知名人士緊箍著A。在「千鈞一髮」之際,A開槍,被告中槍倒地,其後嘗試繞過救護車逃走。控方考慮案情的嚴重性,反對擔保。

辯方反駁指,A曾用槍指在逃男子的心口位置,左手握著男子的頸部,並將他拉向自己的方向,辯方質疑A是否在執行正當職務。辯方認為控方指控嚴重,希望裁判官不要單靠控方對片段的陳述判斷。辯方又透露,第一被告受槍傷後,失去右邊腎臟及半個肝臟,現時無法長期站立及集中精神,更需接受心理醫生的輔導,重犯機會極低;第二被告雖然傷勢較輕,但受事件影響,他亦需定期接受心理輔導。二人沒有重犯及棄保潛逃的風險。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聞悉第一被告不能長期站立後,特別允許他坐下聆訊,最終亦批准二人以 3000 元現金及 5000 元人士擔保外出,二人在擔保期間出定期向警署報到,守宵禁令,亦不得離境。

稱警頻收死亡威脅 控方申匿名及禁報導令獲批

控方及後向法庭提交匿名令及禁止報導令申請。控方透露,在案件發生數小時後,警員 A 女兒所在的學校隨即被人包圍,需即時撤走,女兒及後亦需退學;後來警員 A 與家人不斷收到寫有「全家死、唔死慘過死」的恐嚇信及 Whatsapp 訊息;A 的個人資料被盜用,以致他先後多番接獲器官捐贈、保險及銀行借貸的信件;在本年二月,警員 A 收到一份《蘋果日報》報紙,上有用紅筆寫下的恐嚇字句。警員 A 全家因而需接受心理醫生輔導。

控方又強調,自反修例運動起,有 1,752 名警員「被起底」,難保警員 A 將來不會收到同類型的攻擊,故向法庭申請匿名令及禁止報導令。裁判官認為,是次被起底的警員 A 的受騷擾情況,有別於一般情況,警員 A 收到的死亡威脅不單針對警員,亦禍及家人,包括其妻子及兩名年幼女兒,「佢地(家人)係完全無辜,特別係年幼嘅女兒」。

裁判官終批準控方兩項申請,分別以 A 代號取代警員姓名,又禁止任何人發佈與警員 A 及其妻、兩名女兒的姓名、照片、工作地點及學校等可以披露 A 身分的訊息。裁判官續指,如情況有改變,所有相關團體有權作出其他申請及修改。

持拐杖出席聆訊 大批市民到場聲援

曾受槍傷周柏均今持拐杖出席聆訊,精神狀態不俗。今午有近百名市民到法庭旁聽,聲援兩名被告,其中包括陳日君樞機、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法庭內外,公眾席座無虛席,有身穿校服的學生選擇站在庭外大堂觀看視像直播。

兩名被告步出法庭時,旁聽人士紛紛站立拍掌,舉起「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的手勢,有人高叫「沒有暴徒 只有暴政」的口號。陳日君樞機輕拍二人肩膀,又與他們擁抱,以示支持。

離開法院時,支持者紛紛列起傘陣,希望保護兩名被告離開,周柏均輕揮手婉拒,逕自離開法院。現場群眾高聲呼喊「沒有暴徒,只有暴政」,送別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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