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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義士」受審 督察:被告兇暴,頭受傷或因事後撞到,「四兩撥千斤」撥開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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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9 月 15 日北角衝突中,身穿「岳」字灰衣、被網民稱為「岳義士」男子陳以晉,被指持棍襲警並協助 3 名示威者逃走,被控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抗拒警員共 3 罪,他今天承認首兩罪,否認抗拒警員罪受審。受傷督察馬智聖下午作供稱,被告曾襲擊他後逃走,形容對方具有「兇暴性」及反抗性很大,需 4 人才能制服他,並指被告曾以「四兩撥千斤」力量撥開追捕他的高級警司。馬又否認自己及同僚曾向被告使用非法武力,強調被告當時一直掙扎,故警方使用合法武力將其制服,並指「如果佢唔掙扎、乖乖地、甚至坐係度俾我哋上手扣」,就不會遭武力制服。

馬智聖接受辯方盤問時指,他遭被告襲擊後,曾以警棍還擊,但否認警棍曾打中被告的頭部,稱自己是以警棍「瞄準佢左上臂」。馬又確認被告跑離停車場時,身上並無明顯傷勢。馬又不同意辯方指,高級警司林鴻釧並沒有嘗試將被告拉下圍板,並形容被告當時是以「四兩撥千斤」的力量撥開林,令對方倒地。馬又表示當日他看不到被告頭部何時受傷,但「相信最大可能係事後佢撞到嘢」,辯方則指馬到庭作供是要說出他目擊的事實,而非其估計。

辯方又指,馬於追截途中並沒有向被告表示過要拘捕他,馬則指自己曾向同僚表示遭被告襲擊,並認為被告當時是想逃避警方追捕,於遭警員制服的途中不斷掙扎,指對方「手撐住地下,但其實係全身發緊力想走」,不同意辯方指被告手撐地下是想要站起來。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ESCC214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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