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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自由言論發聲 劉艷麗遭重判 父親找法官拿判決書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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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銀行員工劉艷麗(網絡圖片)

【2020年05月02月】(歐洲希望之聲田靜綜合報導)湖北銀行員工劉艷麗因為網上言論被當局指控所謂的「尋釁滋事罪」一案,日前被當局做了書面裁決,劉艷麗被判有期徒刑4年,家屬擔心當局故意拖延時間,讓她錯過上訴機會。

5月2日,網民在網絡上公開了當局對劉艷麗的判決,劉艷麗被指控犯有「尋釁滋事」罪,被重判4年。

從上傳了的判決書上來看,判決書是在4月24日下達的,劉艷麗胞姐在接受對華援助協會採訪時表示,法院之所以在大陸放長假前下達判決書是因為劉艷麗只有10天時間上訴,假期也計算在內。

據知,法院沒法把判決書送達劉艷麗,只能透過看守所轉送,如果她妹妹沒收到,他們可以推諉中間環節出了問題,令劉艷麗失去上訴機會。

為盡快得知結果,劉艷麗的父親曾到東寶法院找法官拿取,但遭到拒絕,並叫父親到看守所找劉艷麗,看守所仍然關閉,最終沒法得知判刑結果。

但是劉艷麗之前曾說過,一旦判刑便會上訴。

1975年出生的劉艷麗為湖北荊門建行銀行職員,從2012年開始,因組織關愛抗戰老兵活動以及發表關於民主自由言論被當地警方重點監控。

2016年9月26日,被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帶走,拘留8個月後,取保候審一年後又被監視居住半年。2018年11月22日轉為逮捕,罪名變更為涉嫌「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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