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 港高院:《緊急法》有違《基...

港高院:《緊急法》有違《基本法》《禁蒙面法》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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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

【2019年11月18日】(歐洲希望之聲記者鄭平報導)香港高等法院今天中午頒布判決,裁定特首與行政會議在「危害公共安全情况下」使用《紧急法》訂例属违反《基本法》。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動用《緊急法》制定《禁蒙面法》後,24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社民連梁國雄,早前分別就這兩項法案入禀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兩宗司法复核案於高等法院合併審理。司法機構罕有地安排兩名法官周家明及林雲浩共同審理。

今天書面判詞出台。高院除裁定《緊急法》就其賦權行政長官同行政會議,在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情況時訂立規例,並不符合《基本法》規定之外,還裁定《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所施加的限制超乎合理所需,也違憲。

申请方指《紧急法》绕过香港立法会,赋予行政長官不受约束的立法权力,有违《基本法》,並質疑《禁蒙面法》甚至涵盖和平集会,範圍過廣。

港府代表否認《紧急法》有違《基本法》,並稱港府设《禁蒙面法》,为的是拯救年轻人及香港市民。

法庭本周三将会开庭,讓與訟雙方就有關恰當濟助及訟費作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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