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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出獄赴台投案 台陸委員會批港府別具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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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下一步如何进展,陈同佳是否会引发新的“蝴蝶效应”,各界正拭目以待。(圖取自監視器畫面)

【2019年10月20日】(歐洲希望之聲何梓涵綜合報導)引發香港幾個月「反送中」浪潮的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擬在出獄後赴台投案,引發爭議,又掀台港司法互助波瀾。

據港媒報導,涉案嫌犯陳同佳預計會在本月23日出獄。在其服刑期間,香港建制派政黨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與身兼北京巿政協委員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牧師管浩鳴多次前往獄中勸說,希望他刑滿出獄後,赴台灣投案。

目前台港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司法管辖权和司法互助。 港府對外表示,港府於台灣沒有司法管轄權,無法就陳同佳在台所犯進行司法審查。

台灣法务部则认为案件的加害者及被害者都是香港人,計劃犯案地亦是香港,香港應有司法管轄權,台方才呼籲港府續押疑犯,追訴其殺人罪責,並願意協助提供在台證據。

台陸委員會批評港府此舉是「刻意放棄司法管轄權、別具用心」。

同时,台法務部回应,自案件發生以来,一直全力尋求台港司法合作,包括港府在提出修訂逃犯條例期間,亦通过相关渠道溝通意見。不過,港府突然操縱疑犯到台灣投案,且拒絕透過正式司法互助管道回應,引起台灣方面不滿,批評港府以政治凌駕司法。

台陸委會亦發聲明指出,港府不应單單送人過來,就卸責不管,同時提出,「港府欲讓陳嫌來台投案,其應承諾透過司法互助方式,提供本案在港相關事證,以利偵辦。」

港府则声明,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將陳移送到台灣,也沒有法律與台進行刑事司法協作。

該事件在台湾亦引發爭議,其核心在於,陳同佳是因「道德勸說」願投案認罪,純屬特例。若再發生同類事件且嫌犯拒赴台,該怎麼辦?台港需簽署司法互助協議,建立通則、非個案。不讓台灣淪為港人可在台互傷互砍、卻又難以定罪的天堂。

陳同佳涉嫌2018年2月在台殺害同為港人的女友潘曉穎,並潛逃回港。由於台港間未簽署引渡協議、缺乏司法互助機制,無法引渡陳同佳到台接受調查。

後因陳在香港盜領死者存款,最終香港法院僅以盜竊及處理贓物罪,判處陳同佳29個月有期徒刑,而且由於認罪獲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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