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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施禁蒙面法 觸發更激烈衝突 警員開槍射中十四歲少年大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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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將實施禁蒙面法,引發大批市民中上環至金鐘一帶聚集抗議。 圖:翻攝立場新聞臉書

【2019年10月5日】(歐洲希望之聲王潔宇綜合報導)為避免政府的秋後算賬,香港示威者在反送中抗議運動中,都戴著口罩保護自己。10月4日下午,港府宣布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並在午夜開始實施《禁蒙面法》。此舉遭到香港各界的强烈反對,更觸發多區爆發示威活動。

入夜後,大批市民走上街頭遊行,在中上環至金鐘一帶聚集。人潮聚集処人們高喊:蒙面無罪!

接近晚上6點,有示威者在中環將雜物放在中共的國慶橫額上一起焚燒。晚上7點左右,聚集在金鐘的示威者,更向政府總部戒備的防暴警大聲抗議。

大批人士聚集於政府總部及立法會大樓外的夏慤道。立法會秘書處晚上發出紅色警示,所有人在安全情況下,必須立即撤離立法會綜合大樓。

港鐵周五(4日)晚全線停駛,到今日(5日)凌晨,港鐵發聲明形容是因為港鐵網絡遭暴力破壞而被迫全線暫停服務,並宣布港鐵全線,包括重鐵、機場快綫、輕鐵和港鐵巴士今早將不會提供服務。

有消息指元朗大馬路有穿白衣落單便衣警員遭示威者襲擊,他開槍射中一名十四歲示威者大腿,場面一度非常混亂。

按新生效的《禁蒙面法》,未來蒙面的抗爭者最重可能會被監禁1年,罰款二萬五千元。

對此,台灣中華民國總統府提醒港府當務之急應該是真誠的與香港人民對話與溝通,具體回應港人渴求自由民主的心聲,而非進一步限制港人的自由。期盼香港政府審慎思考,讓社會真正復歸平靜。

總統府表示回顧歷史,民主的洪流從未受強制力量所阻止,強化壓制手段,只會升高衝突的潛勢。

馬來西亞媒體報道,馬來西亞總理馬哈蒂爾認為,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應該辭職,並表示憂慮六四事件會在香港重演。

馬哈蒂爾表示,林鄭月娥處於進退兩難局面,她必須服從北京,但又要面對自己的良知。馬哈蒂爾認為,作為執政者,林鄭月娥的最佳選擇是辭職,他亦估計中共最終將嚴厲對付香港的示威者,一如過去的六四事件。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公民黨當天發聲明嚴厲譴責當局的決定,敦促政府立即撤回惡法,並接納民間訴求。

聲明中强調,在過去一百多日的反《逃犯條例》修訂運動中,數以百萬計市民以和平理性的遊行表達訴求,惟政府一直漠視民意,更動用警察以不恰當的武力打壓市民,造成現在的社會動盪。政府從無反省自身才是造成現時局面的始作俑者,更把責任歸咎於示威者,並以《禁蒙面法》作進一步的打壓。

政府如今繞過立法會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試圖遏止勇武示威,不但沒有對症下藥,甚至粗暴地限制公民表達意見的自由,並嚴重踐踏立法機關和選民的尊嚴。

他們相信此例一開,其他惡法將接踵而來,加深政府及市民的對立。香港社會勢必無法回復團結與和平,反而加劇撕裂和對抗。

天主教社會訓導明言:「⋯⋯以暴力鎮壓衝突無法達致和平。暴力往往是由謊言和不公引起的,不正義的結構一再導致剝削與痛苦。暴力抵抗即是表達缺乏參與和自由被剝削。只有構建以公正為準則的自由社會,人人都有發展的前景,才能達致長期的和平⋯⋯」

《緊急法》乃近百年前英國殖民統治香港遺留的惡法,如今由特區政府引用,不單是香港社會嚴重的退倒,而且超越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權力。這種以「例外狀態」無限擴張自己權力,乃大部分獨裁者的手段。今日林鄭政權的所作所為,實在是重蹈極權歷史覆轍。

公民黨也發聲明對此表示強烈憤慨,並譴責林鄭政府已走向極權,此舉是冒天下之大不韙,將市民在公眾集會及遊行中使用蒙面物品定為刑事罪行,嚴重剝奪市民的基本權利。

聲明表示,港府會將香港陷入“萬劫不復之境”,政府動用《緊急法》推行《禁蒙面法》,等於打開「潘朶拉盒子」,讓政府可以繞過議會,無限制地擴張政府權力,讓政府在香港實施極權式的管治。變相為港府走向極權鋪橋搭路,同時違反了《基本法》第73條賦予立法會的立法權。公民黨擔心,一國兩制就此消亡。

並指出,《禁蒙面法》事實上是一條主題法例,而不是政府口中所說的附屬法例。這個法例今晚午夜便實施, 直至立法會復會審議前,當中的真空期立法會完全不能監察。

公民黨還批駁了保皇派議員聲稱在歐美等民主國家也有《禁蒙面法》,所以在香港實行沒有問題的說法。《禁蒙面法》在沒有民主的香港必然是惡法。既然保皇派議員敢引用民主國家使用的法律,又是否敢於回應五大訴求之一,直接落實真民主普選,追上國際水準?

在聲明中,公民黨還向特區政府提出嚴正警告,特區政府對於憤怒的民意堵而不疏,最終只會將香港陷入萬劫不復之地,自六月以來發生的亂象不會因此而戛止,相反,只會愈演愈烈。 並要求林鄭月娥懸崖勒馬,立即撤回《禁蒙面法》及停止以《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限制香港人的合理權利,並且回應民眾的五大訴求,讓香港重歸正軌。

公民黨的聲明中還提到,《禁蒙面法》是一項惡法。一來其對於所謂「止暴制亂」的效用令人相當質疑;更重要的是,自六月至今多場的警民衝突中,警方與示威者一直處於並不對等的關係,警方在執行職務時,一直拒絕展示其委任證及警員編號,市民對於行使暴力的警察無從監察,現時更賦予權力警方除掉市民口罩等蒙面物品,等於賦予更大權力打壓示威者,造成更多濫暴及濫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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