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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被豁免 !《蒙面法》午夜生效釋危险信号 新华社推波助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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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议者手持要求林郑月娥下台的标语。(美联社)

【2019年10月04日】(欧洲希望之声记者郑平报导)继港警实弹重伤一名中五学生后,香港政府又绕过立法会,借助殖民时期的“紧急法”强行颁布《蒙面法》。观察人士警告,禁蒙面法一出,当局其他钳制手段将接踵而来,而这可能在香港引发一场革命。

香港特首林郑月娥今天下午3点在政府总部会见传媒,宣布已会同行政会议通过《蒙面法》。

该法将于10月5日凌晨起生效。条例禁止在公众活动中蒙面,警方有权在公众地方要求任何人除下面罩,若此人拒绝,一经定罪可被监禁。最高可判一年监禁或罚款25000元(港币)。

据《苹果日报》引述政府向传媒发放的文件,如身处集会、集结和游行中的人士正从事某种专业或受雇工作,属于合理辩解,即假如警方在处理非法集会和游行期间蒙面,另外如因医疗或宗教理由,就可获豁免。

港府亲共人士推动的这一法案,意在禁止示威者戴上口罩与防毒面具来隐藏身份并保护自己免遭催泪弹攻击;并借此制造寒蝉效应,阻吓港人继续通过集会游行的方式进行抗争。

但事实上这一法案却可能在香港激起更大的反抗浪潮。

就在今天中午,林郑正式发布这一消息之前,港人在连登网上发起快闪活动,呼吁参与者到中环遮打花园集会,蒙面或戴上口罩,以响应“全民口罩日”,向政府表达诉求。逾千港人响应呼吁,再展开一场历时超过一个小时、“无大台”的游行。游行队伍喊出“香港人反抗”、“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的口号以展示决心。

港府其实也清楚法案将引发的后果。《苹果日报》透露,为应对恶法将引起的抗争,金钟政府总部今天提早于下午3点就安排员工“疏散”,部份部门更口头要求员工离开前妥善处理机密文件,甚至要将座位上的名牌除下。

尽管预期将引发社会更大动荡,港府仍一意孤行。这被认为可能与北京政策有关。中共新华社曾在10月2日杀气腾腾的说,香港街头的“黑衣人”是当地最大的恐怖主义威胁。

而且,就在林郑强行通过《蒙面法》之前,香港警方刚刚修订了《程序手册》,放宽武力使用规定,使警方在镇压抗议者时有更大权限。这次修订的次日就发生了警察近距离实弹击中中五生胸部的事件。

曾任香港《文汇报》驻京记者多年、熟悉中共运作的程翔对自由亚洲电台分析说,十一乱局之后,北京对香港的各项政策一定会日趋强硬。

他说,鉴于国际社会的压力,北京不会直接派兵进驻香港,但一定会动用包括体制内和体制外的所有方法,来压制香港的反对力量。

《蒙面法》被认为是港府迎合中共中央打压港人之举。但这一招可能直接摧毁香港社会,因为这是港府于50多年后首次动用《紧急法》。

林郑月娥这次动用的《紧急法》其实是1922年英治时代订立的法律。上一次使用是在1967年。8月下旬港府曾与亲北京的媒体联手放风,表示可能引用《紧急法》对付示威者。当时曾引发舆论哗然,因为特首借助此法可以会同行政会议制定各种紧急法律,可以剥夺市民集会游行权利,可以封锁媒体,甚至冻结个人或企业财产。

法广今天的评论指,动用《紧急法》禁止蒙面是一个危险信号,是北京当局透过香港当局,欲控制香港局面的激进措施,只要这一步开始,随后还会有更多的动作出台。

评论并提到,香港示威者成千上万,蒙面者也无数,现实层面警方如何实施《蒙面法》?在实施时遭遇更大的抵抗怎么办?难道警方将动用更暴力的手段镇压?从而导致恐怖的恶性循环?

香港立法会议员莫乃光警告说,以《紧急法》禁蒙面是引火自焚,《紧急法》还可涉及充公个人资金,这种恐惧可能直接触发外资撤资潮。

他说:“建制派说外国投资因为动荡局势而减少,其实一旦直接透过《紧急法》绕过立法会的方式去制订《禁蒙面法》…对于国际投资者对香港法治的印象和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破坏力必定更加严重。政府更一旦引用《紧急法》,将可随时考虑推出更多‘加辣’招数。若法例可以朝令夕改,将彻底摧毁跨国企业和本地商界对香港营商环境的信心。”

香港立法会民主派议员、执业大律师郭荣铿说,港府借助于《紧急法》,标志着香港开始滑向极权社会,因《紧急法》赋予特首与行政会议近乎绝对的权力,而立法会没有机制审视或修改。

香港泛民团体民阵昨日发表六点声明,反对港府行使《紧急法》以及推出《蒙面法》。

民阵认为,第一个应该禁止蒙面的是香港警队。他们指控香港警察在最近的行动中多次滥用致命武力,却因为警队遮蔽警员编号、蒙面而令公众无法监察警队,无法作出投诉、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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