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去年以防疫爲由禁止每年都在維園舉行的六四燭光集會,但支聯會及大批港人堅持到維園紀念六四。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多名常委以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24人其後被控“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以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星期五下午,李卓人、楊森、何俊仁、樑國雄、蔡耀昌等抵達西九龍法院應訊,他們手持“悼念六四無罪”、“抗議政治打壓”等標語,高喊“追究六四無罪”、“平反六四”、“政治檢控可恥”等口號。李卓人重申悼念六四無罪、燃點燭光無罪:“人民有權利和自由悼念六四”。
有關案件涉及24名被告,當中23人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外13人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李卓人另被控“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案中有5名被告,包括朱凱廸、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樑凱晴,透過律師向法庭表示,擬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認罪的5名被告將押後至4月30日作答辯和求情。朱凱廸、岑敖暉、袁嘉蔚和樑凱晴離開法院時均沒有迴應記者提問。
至於其餘19名被告皆不認罪。辯方指,因爲各被告在此案將會提出的法律和憲法爭議,與前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所涉集結案的爭議相似,所以希望押後案件,先等待前一案件明朗化再作答辯。
法官郭啓安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案件押後至6月11日再訊。由於本案是由裁判法院轉移到區域法院審理,法官郭啓安在庭上一度質疑控方將傳票案件交到區院審訊,浪費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