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悼念六四遭起訴 黃之鋒等五人擬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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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卓人、楊森、何俊仁、樑國雄、蔡耀昌等人在開庭前高呼口號,抗議港府政治檢控。(攝影:鄭銘)

【希望之聲2021年2月5日】(本台記者鄭銘採訪報導)香港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人因去年繼續在維園紀念六四,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星期五(5日)再開庭。當中黃之鋒等五人表明將會認罪,法庭押後至四月聽取求情。其餘人士除黎智英及胡志偉繼續還押外,均繼續保釋,六月再提訊。

香港警方去年以防疫爲由禁止每年都在維園舉行的六四燭光集會,但支聯會及大批港人堅持到維園紀念六四。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多名常委以及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24人其後被控“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以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星期五下午,李卓人、楊森、何俊仁、樑國雄、蔡耀昌等抵達西九龍法院應訊,他們手持“悼念六四無罪”、“抗議政治打壓”等標語,高喊“追究六四無罪”、“平反六四”、“政治檢控可恥”等口號。李卓人重申悼念六四無罪、燃點燭光無罪:“人民有權利和自由悼念六四”。

有關案件涉及24名被告,當中23人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另外13人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非法集結”。李卓人另被控“舉行一個未經批准集結”。

案中有5名被告,包括朱凱廸、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樑凱晴,透過律師向法庭表示,擬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認罪的5名被告將押後至4月30日作答辯和求情。朱凱廸、岑敖暉、袁嘉蔚和樑凱晴離開法院時均沒有迴應記者提問。

至於其餘19名被告皆不認罪。辯方指,因爲各被告在此案將會提出的法律和憲法爭議,與前年8月18日維園“流水式集會”所涉集結案的爭議相似,所以希望押後案件,先等待前一案件明朗化再作答辯。

法官郭啓安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批准案件押後至6月11日再訊。由於本案是由裁判法院轉移到區域法院審理,法官郭啓安在庭上一度質疑控方將傳票案件交到區院審訊,浪費公帑。

 

責任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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