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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資深大律師:大抓捕無理據 以動機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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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泛民主派去年提出“35+公民投票初選計劃”,希望立法會選舉奪得逾半數席位,被當局批評涉嫌違反“國安法”。(攝影:鄭銘)

【希望之聲2021年1月10日】(本台記者鄭銘採訪報導)香港國安處1月6日以涉違“國安法”對民主派進行大抓捕,震驚國際社會。前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樑家傑質疑香港法律何時變成“誅心法律”,批評引用國安法是堆砌動機,以動機入罪。

星期日(10日)的港臺節目《城市論壇》上,資深大律師、公民黨主席樑家傑表示,警方國安處指民主派人士搞立法會初選是配合戴耀廷提出的〈真攬炒十步〉,但目前社會聚焦在何謂“非法手段”以及計劃如何符合“以非法手段,阻撓政權機關履行職能以顛覆政權。”“若你說他是顛覆國家政權的圖謀,不如說是‘天馬行空狂想曲’。”

樑家傑強調,〈真攬炒十步〉當中不少步驟除了要選民配合,需要港府、北京配合才成事,譬如否決財政預算後要林鄭政權配合解散立法會,而且要二次解散立法會,“她還要配合要下臺,接着要中央人民政府根據基本法第18條,出現緊急狀態要軍管香港,羣情洶涌,接着外國制裁。”

他反問當局的抓捕行動:“幾時香港法律變成‘誅心法律’?譬如A不喜歡B,A日日求神拜佛希望B早點死,B有一天心臟病發死了,結果警方抓A。香港現在就是這樣,無論是DQ(取消資格)到大抓捕,不理行爲是否合法,只要堆砌動機,就用動機入罪。這就叫‘誅心’。”

同場的民主動力祕書趙恩來發言指,初選參與者非人人支持攬炒,笑言如果空有想像即犯罪,鵝頸橋“打小人”者有想法、有付費,已經有問題。他慨嘆,《國安法》及搜捕令社會瀰漫恐懼氣氛,“有錢人可以選擇移民,無錢人選擇噤聲”。他重申初選本質是建立平臺讓選民選擇,而參與者都是獨立個體,有不同政見。

建制派的民建聯大律師馬恩國則稱,警方應以《國安法》23條,即“教唆”觸犯22條,控告民主派人士,又指參與初選投票的61萬名選民都觸犯22條,但不讚成控告他們。

對此,致電節目的黃小姐諷刺馬恩國指有意圖犯罪就是犯罪,並質疑“爲何有香港警察涉嫌強姦罪但警方只是調查而不是第一時間拘捕。”

另外,致電節目的市民高先生認爲,國安法的紅線似乎愈來愈窄,強調並非所有投票市民都支持攬炒,又說不少人投票時有保持社交距離。

1月6日早,前香港大學法律學者戴耀廷、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等多名民主派人士突遭警方國安處上門拘捕,指控他們因參與“35+公民投票初選計劃”,涉嫌港版國安法中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共53人被捕,規模爲97後前所未有。

據香港國安法22條第3款所稱,顛覆國家政權罪條例內容爲“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爲,包括條文的第三款,嚴重干擾﹑阻撓﹑破壞國家或特區的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早前,屬於建制派的港府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強調,根據該條文,要達至顛覆罪行,還需要“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活動”的元素;而《基本法》內設有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機制,如何說得上是“非法活動”呢?

建制派議員田北辰也質疑警方的拘捕行動,要求再解釋理據。

 

責任編輯: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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