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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人行道骑车 贵州一女教师被迫电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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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福泉市官方要求聂姓女教师电视道歉。(视频截图)

【希望之声2020年11月18日】(本台记者韩梅综合报导)中共“法治”一大特色就是强迫电视认罪。这种被指自文革“游街示众”延续而来的做法最近被扩大化,一名女教师被贵州省福泉市官方强迫电视道歉,原因仅仅是她在人行道上骑自行车。

综合媒体消息,中共开展所谓的评选“全国文明城市”活动,这是各地方官谋求政绩的好机会,为此,福泉市在6月5日召开了“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誓师动员大会”,不过最终该市没能登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中共福泉市文明办为此宣布自10月起开展“不文明行为公开曝光”活动。

在这场活动中,福泉市福泉中学一名聂姓女教师11月17日在当地电视台露面,向“全市人民”道歉说:11月9日,她在福泉市政府红绿灯处骑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驶,“本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这是不文明行为,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福泉中学常务副校长张光奎也在当地媒体表示“感到很惭愧”,并称福泉中学认识到了“文明创建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等等。

中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不得在人行道上骑行,非机动车若要借道,只能在人行道上推行。

但对于这种轻微违规,目前仅有上海曾进行人民币50元处罚,福泉市亦并未公开报道过有关处罚标准,这名女教师及学校副校长为此被迫上电视公开道歉,究竟是当局小题大做,亦或是地方官失掉政绩而恼羞成怒?在国内社交媒体上,网友一面倒痛批福泉官方“不把人当人”“没在自己政绩上加一笔,拿群众撒气”“最不文明的恰恰就是这种愚蠢的地方政府”,并反问为何那么多违法乱纪的大官,也没给老百姓道一个歉。

处于网管严密监控下的中国网民获准批评福泉市的“电视道歉”,但却无法对中共最高层发起的、行之有年的电视认罪发表意见。

过去几年来,中共官媒自央视起屡屡播放“认罪”视频,被强迫出镜者从香港禁书事件中的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到原中共官媒记者高瑜、709律师王宇等人,甚至还有在华的外国公民。

旅居美国的前中国律师滕彪曾对外媒说,“电视认罪”违反了中国刑法中规定的“无罪推定”原则,在法院认定之前,要假设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且被“认罪”的人多数都曾遭遇酷刑逼供,有人是在遭受酷刑之后实在承受不了,有人是家人被抓,有的被当局威胁要重判等等:“电视认罪恰恰是让这些人在审判之前,忏悔、认罪,等于是给案件已经定了性。而且从当事人自己的角度主动认罪,没有任何其他的旁征,其他的证据。这是最明显的违法之处。”

他说,“电视认罪”是中共国宣称法治国家的一个特色,其根源来自文革时的游街示众,通过公开的羞辱,认定当事人是“黑五类”或“反革命”等等。

 

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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