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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疑犯陳同佳遲遲未能投案 議員促港府採取務實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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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爲,既然臺方已表示願意和港方商討,港府已沒理由拒絕。(鄭銘/SOH)

【希望之聲2020年10月23日】(本台記者鄭銘採訪報導)臺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出獄一年仍未能前往臺灣投案,死者潘曉穎的母親稱,臺方已有代表接觸她,正等候香港警方聯絡。有議員要求港府儘快與潘母聯絡安排與臺方商討。

作爲香港「反送中」運動導火線的臺灣殺人案去年發生至今未結案,其疑犯陳同佳去年今日(10月23日)在西貢壁屋監獄出獄時,曾公開向潘家道歉聲稱會赴臺自首,但轉眼已經出獄一週年,目前獲香港警方安排居於安全屋。

死者潘曉穎的母親曾多次表示,10月23日午夜前是陳同佳赴臺自首的最後期限,若陳逾期不赴臺,將來即使陳在臺灣法庭受審,潘媽媽也不會爲他在庭上求情,但陳至今仍是赴臺無期。

潘母星期五(10月23日)向傳媒表示願意作「中間人」,促成港臺雙方商討陳同佳投案安排,並指臺方已有人接觸她,正等候香港警方聯絡,又重申若陳同佳限期前不自首,便不再爲他求情:「陳同佳出獄差不多一年,我都未能替女兒討回公道,我感到非常難過,現在也難以評估陳同佳是否真的有赴臺機會。我一定要爲女兒討回公道,永遠都不會放棄,因爲我答應過女兒一定要做到。」

一直關注事件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爲,現時臺方已表示願意商討,爲了一名港人女子遇害案件的公義得以彰顯,港府沒理由不答應,否則是說不過去。

對於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稱,臺方以司法協助作投案前設是違反香港法例,不合理和不可行,涂謹申反問李家超:「兩年前港臺雙方也曾就陳同佳洗黑錢案商討移交證據,爲何當時港府又不說沒有法律基礎去接收臺方提交的證據?到本地的案件審結,臺方要求港府提供證據以審理當地的殺人案時,才突然說沒有法律基礎?如此雙重標準實在令港人難以服氣。」

對於陸委會表示案件涉及臺港雙方管轄權及相關公權力之行使,他認爲這是指疑犯交接的問題,「例如參考四年前的石棺案,若疑犯陳同佳在港機場登上了一架臺灣航機,港方是否讓臺警在機上交接疑犯呢?或是退其次,讓飛機離開香港空域後才讓臺警扣押疑犯?這些管轄權問題都是需要雙方政府坐下來商討。」

涂謹申強調,既然臺方已表示願意和港方商討,港府已沒理由拒絕,應儘量去商討可行的方案,纔是真正幫助港人,尋求公義的務實做法。

責任編輯: 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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