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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港版國安法」最遲 7 月初通過 《明報》引消息:中央駐港人員擬持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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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未出台,已時不時傳出大大小小的消息,《香港經濟日報》及《香港01》均引述消息指「港版國安法」或於 7 月初通過。另外,《明報》引述「接近中央」消息稱,中央曾向港方代表提及派來香港的國安人員持械問題,並指可以由警務處向相關人員發出許可證。保安局長李家超接按受《明報》訪問時不評論消息。

李家超只是重申,任何來港執法的人員,都要遵守香港法律。對於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日前說,中央對嚴重案件保留管轄權,李家超說,應待「港版國安法」出台後才討論,又說法律制定了就要守,無論是新制定的香港法律,或者是「將來在港以其他方式制定的不同法律」都一樣要守。根據本港法例第 238 章《火器及彈藥條例》,警務處長可以向合適人士簽發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另外,《香港經濟日報》日前引消息指,「港版國安法」必須是「鑲鋼牙的老虎」,帶來「震懾」效果,而通過立法的「期限」則是香港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即 7 月 18 日至 31 日,並爭取在 9 月 6 日立法會選舉前實施。《香港01》亦引浦息指,預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最遲 7 月初表決通過,並立即要在香港實施。

《星島日報》則指,明日(18日)舉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議程雖然未有提及「港版國安法」,但知情人士指,會議應會討論《港區國安法》草案,只是不做決定,待至 6 月底或 8 月底再召開一次會議,屆時才會拍板。

明報 / 香港01 / 星島日報 / 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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