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音:
這件衣服當人大宣佈在香港實施部分國安法後,我也不知道是否還能穿著,因為上面印著「結束一黨專制」。穿這衣服行街一個人可能無事,一千個人穿可能就會有事,一萬個穿就更加有事。如果六四集會可如期舉行,而每個人都穿著這件衫,這就是共產黨所說的「顛覆國家政權罪」,包括「煽動顛覆」。在大陸穿這衣服是會被拘捕的,這件就是印給大陸人穿的,是簡體字版。
在維園舉行一個燭光集會,去講述 1989年中共派遣軍隊殺害中國人,若我用中國人的身分去說它做錯的話,這便變成「顛覆國家政權罪」。如果我叫一位美國議員來演說,就會變成勾結「外國勢力」。大家要留意,境外和外國,境外是指台灣,外國就是指英、美或其他國家。這在國安法中寫明的。
我告訴大家,它人大完全是胡說八道,恐怖主義活動,在國際框架中已定義「反恐法」,香港亦有相同協定且加入了國際協議。所以對付恐怖主義是無需要人大說三道四,因為早於 2011年後是有一個國際的框架定義如何「反恐」,用不著人大來多事。因此人大所講的四個罪行,「顛覆國家政權」剛講了、「反恐」就多餘、「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行政事務活動」,其實 2003年立廿三條時大家都非常害怕。你在香港做生意,中央共產黨可以隨時凍結你戶口,這些全部陰魂不息。最危險的一條就是第四點「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維護行國家安全相關職責」。大家說危不危險?即是話不需經中聯辦,因為香港裡面應該是設有國安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局依法在香港履行國家安全的相關職責,設立機構。
第五點更恐怖,「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並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情況,定期向中央心民政府提交報告」。你聽過沒有?不知道是三個月還是一年。第四條和第五條一併理解你就明白,國安局在香港執法,行政長官是無辦法阻止,還要向中央報告協助了多少次,寫得明明白白。中共提出全部問題都是假的,我記得當年我47歲的時候,2003年要立法,香港人只會說一個原則,我今天問共產黨還有沒有這個原則,就是「約翰利斯堡原則」,知道什麼是「約翰利斯堡原則」嗎?就是任何的罪行不能夠以「提倡」,不能夠以「提出呼籲」去拘捕並加上刑事的責任,必須要那件事要明天就舉行。舉個例,若要控告人提出結束一黨專政,提出結束一黨專政不是罪,就算有團體提出結束一黨專政都不是罪,你明天起義去結束一黨專政的事才是罪,才能進行拘捕。這一個原則我想問,在北京的人是否還承認這個原則,這個原則還存不存在?即是說以言入罪的原則。
劉曉波先生就是一個簡單的例子,劉曉波先生在 2008年寫了零八憲章,他於 2008年被捕入獄,出獄時已經變成一堆骨灰,我要提醒大家,劉曉波先生就是在中國的國安法框架底下被處理。我還要提醒所有新聞界的記者,基本法是於 1990年4月4日通過,而國安法最早的版本是於 1993年6月4日通過的。所以,我們為何會在基本法中寫明,香港要就七宗罪自行立法,是因為當年中國連國安法也未出現。所以基本法不會說香港要跟國安法,因為那時都沒有國安法,所以才會抽了那七宗罪來要香港自行立法,明白嗎?因為那時都沒有國安法,那個自行立法的承諾現在跑到那裡?現在竟然直接實施!所以大家現在說反對,人大依然立國安法,人大就是看到一個問題,每一次如果他根據香港的立法機關,依基本法由政府提出,欲透過立法機關去通過,它是通過不到的。2003年通過不到,2003年建制派佔大多數,但是遇上了田北俊轉軚,送中惡法又過不了,明天也不成,所以今天所謂的人大才會去直接宣佈實施國安法,表明了的不是一國兩制的完蛋,而是說明共產黨沒辦法以其手段壓服香港人,就算它把持了一個並非普選的機制,由它掌控的立法機關也沒可能去通過這惡法,因為香港人必定會較反送中更懼怕。
我要指出若共產黨說國安可以在香港執法的時候,即是說審訊都可能會在大陸進行,即是說反送中條例變相局部在香港實施,因為若然國安能在香港拉人的時候,難到不會送回上面審呢?那可是「顛覆國家政權罪」和「分裂罪」啊!所以中共是一次過,將反送中香港人最害怕的東西直接實施,而且還要加上以言入罪。
我們不是要說如何去阻止它立法,根本阻止不了,因為它已經奸茅地直接實施,因此問題是在實施後我們如何用香港人的力量,去跟全世界說,我們是不認為這個法例是代表香港人的,這才是當務之急,我們是要說不!因為已經發生了,說不的意思是要告訴香港人,告訴全世界的人知道,這個法案是僭建的,在現在就要做了,我們要代表香港人,無論在議會裡面,或是議會外面,都要大聲向全世界說不!
##########################################
綽號「長毛」的梁國雄,曾任多屆香港立法會議員,當選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後卻於2017年7月14日因立法會宣誓風波失去議員資格。2006年4月中,他和黃毓民、陳偉業等人組成了社會民主連線,將街頭抗爭方式帶入議會,改變議會環境及政治生態,曾經是建制派的頭號攻擊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