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特赦組織臺灣分會祕書長邱伊翎表示,被強迫失蹤的人數似乎比想像的還要多,以去年2019年爲例,聯合國強迫失蹤人口工作組就收到來自13個國家205個案件,今年狀況特別嚴重的包括中國、巴基斯坦、蒲隆地等。
邱伊翎指出,今年即便中共病毒在中國疫情嚴峻,中方卻依然以各種奇怪的理由,如「李明哲臺胞證失效」等,拒絕讓李明哲撥打親情電話。家屬今年5月收到李明哲在3月寄出的唯一一封信後,便杳無音信,形同失聯。
李明哲是第一個被中共指控犯下「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臺灣人,起訴書所列載李明哲犯罪事實僅僅是他在臺灣透過網路發表的言論。
邱伊翎也呼籲,海基會與陸委會能夠針對去中國洽公或旅遊的民衆,若遭遇強迫失蹤,本人及其家屬應如何應對,臺灣的海基會與陸委會又能各自提供何種協助。
臺灣人權促進會祕書長施逸翔則表示,從2012年的鐘鼎邦事件,到2017年的李明哲事件,都反映了中(共)國政府的極權完全無視正當法律程序與人權保障,如此將導致任何人到中國都可能面臨「被失蹤」的命運。
施逸翔說,依據《港版國安法》,香港抗爭者有可能面臨「被失蹤」的危險。 另外,針對26日媒體報導,10餘位港人搭乘快艇逃往臺灣的港口途中遭中共海警攔截。這些港人有可能被送至中國廣東,處境相當危險。
施逸翔還提及,有鑑於臺灣有許多人到中國進行學術交流和商業活動,因此,臺權會呼籲臺灣政府應儘快讓「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國內法化,進一步擴充臺灣政府正在進行的「促進轉型正義」工程,因爲公約第8條有關追訴時效的討論,讓政府有機會對過去大規模人權侵害進行究責,同時可對中(共)國政權與世界宣示,臺灣政府會盡全力保護與營救任何被中共政權強迫失蹤的臺灣人,讓他們儘早獲得自由與人權保護。
永社祕書彭至誠則指出,《港版國安法》在欠缺法律的明確性並脫離法治原則前提下, 對於犯罪構成要件,幾乎是中(共)國說了算,這也進一步導致臺灣人與外國人,無需入境中國,只需進入香港就會被逮捕,甚至轉機、乘坐香港飛機與船隻,都有可能因違反《港版國安法》遭逮捕而「被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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