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隊督察被指多番滋擾前女友,期間曾涉襲擊前女友及另一名正懷孕的女友人,督察被控兩項普通襲擊、遊蕩及拒捕共四罪,他今日認罪,被判入獄 8 周。裁判官崔美霞指被告身為警務人員,干犯一連串罪行,糾纏前女友令她身心交瘁及受驚,被告拒捕時更掙扎長達 4 分鐘,令兩警員擦傷,認為案情有其嚴重之處,但並無證據顯示被告當時知悉女友人正懷孕等,綜合考慮所有因素後,最終判被告即時入獄 8 星期。
現已停職的被告李天洛(35 歲)沒有代表律師,亦無向裁判官求情,他到庭旁聽的父親一度想向法庭呈遞求情信,但被告將信件放入自己褲袋,拒絕呈遞。
另外,控方於被告答辯前,為涉案的兩名女事主申請匿名令,稱兩人均十分擔心個人資料於庭上披露後會被「起底」,影響工作及家庭,裁判官最終批准申請。
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 X 於 2013 年 6 月成為情侶,18 年 1 月分手,X 拒絕與被告有任何接觸,但被告仍不斷於 X 住所附近跟蹤她,X 遂於家門外安裝閉路電視。去年 8 月 29 日,X 透過閉路電視得知被告當晚 7 時於她家門外徘徊,令 X 不敢回家。當晚約 11 時半,X 回家途中被告突然出現,並突然捉著 X 的左邊前膊不停搖晃,又要求 X「比兩分鐘我」,X 拒絕並跑走。
去年 9 月 2 日,被告到前女友的女友人 Y 的工作地點,想討論有關 X 的近況。Y 拒絕並要求被告離開,其後被告曾從 Y 的後方大力拉扯 Y 的椅子,Y 一度失去平衡,要扶著電腦枱避免跌倒,當時 Y 正懷孕,她事後覺得不適獲病假。翌月 31 日,被告又前往 X 的住所大力敲門,當時 X 獨自在家,被告更曾詢問 X 的鄰居有關大閘門鎖的構造,其後X 家的大閘門鎖曾發出聲響,X 致電保安救助不果,最終報警,被告離開。直至今年 2 月 21 日,警方於被告住所附近拘捕被告,期間被告曾反覆掙扎長達 4 分鐘,最終被捕,並導致兩名警員擦傷。
案件編號:ESCC2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