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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中環衝突】控方無證明曾使用錘仔 16歲男獲撤控准自簽守行為一年 官:你極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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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19 日,民間集會團隊發起「港共受刑 天下制裁」集會,惟集會開始後不久遭警方腰斬,及後演變為衝突。一名 16 歲男生當日被警方截查,搜出錘仔等物,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在東區法院再提堂時,控方修改控罪,並指同意讓被告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被告准自簽現金 1 千元、守行為 12 個月,同意案情並獲撤銷控罪。主任裁判官錢禮明言,被告極之幸運(extremely lucky),否則一旦罪成將留有案底,影響一世。

16 歲劉姓男生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現被改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毀物品罪,指他於本年 1 月 19 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天星碼頭多層停車場行人隧道管有一把錘仔。

控方今日先修訂控罪,然後表示考慮到被告的年齡、無案底,以及控方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曾用過涉案錘仔,同意讓被告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惟控方強調被告在示威現場附近被截停,而他在看見警方後神色可疑,眼神閃避。

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准有關申請,被告准自簽現金 1 千元、守行為 12 個月,同意案情並獲撤銷控罪。被告另須付 500 元堂費。錢禮表明被告是極之幸運,獲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指若控方堅持檢控且一旦罪成,被告將留有案底,影響一生。

案情指,當日下午 3 時在遮打花園有公眾集會,惟在集會開始前一小時已經有約千人聚集。下午 3 時許,三名警員在中環愛丁堡廣場天星碼頭多層停車場行人隧道巡邏,其時被告身穿黑外衣物、戴著黑口罩及黑色帽,在隧道內見到警員後神色閃避,避免與警員有眼神接觸,並試圖離開。警員遂上前截停被告,將他帶到行人路上搜查,在其背包內搜獲一把 40 厘米錘仔、豬嘴、勞工手套等物品。警方隨後將他拘捕,被告被捕後一直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ESCC 18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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