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城大學生會編委會記者黃家豪、「佔旺女村長」畢慧芬、「畫家」等逾10人,被指去年7 月 1 日衝擊立法會,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等罪,案件今提訊,其中一名被告獲撤控。另外,當日曾於立法會內代表示威者宣讀聲明的梁繼平亦與另外兩人,各被票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惟當中只有吳志勇今日到庭應訊,控方申請修訂控罪獲批,涉及 5 宗案件的 12 名被告,現均各被控暴動罪及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兩罪,控方又申請押後至 8 月 3 日再訊獲批,以準備文件將轉介區域法院處理,屆時控方將會申請所有案件合併處理。
至於沒有到庭應訊、案件首次提堂的梁繼平(26歲)及范俊文(27歲),控方則申請再派傳票。
而原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會議廳範圍的文家健,今日沒有到庭應訊,主任裁判官錢禮批出通緝令。文家健另被控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指他於今年1月19日,於灣仔站A出口外管有危險藥物,即一條手捲煙內有0.05克草狀大麻。被告的代表律師指,今日凌晨1時半曾聯絡被告提醒他今日到庭應訊但不果,被告胞姐表示被告昨晚沒有回家,亦沒有聯絡家人,裁判官最終批出通緝令。
當中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的周樂謙(29 歲,車房工人),則獲撤銷控罪。辯方申請訟費,指控方並無實質證據指控周,控方反對指被告自招嫌疑,並指當日於立法會宴會廳內找到一張寫有「林鄭下台」的紙張、紙上有周的指紋,但承認控方並無證據顯示相關紙張何時被帶入宴會聽,但強調法庭應考慮當時的整體情況,認為當日除非是示威者,否則一般市民並不會進入,裁判官不接納控方的反對理據,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
另外,控方亦落案控告三名被告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包括當日於立法會內代表示威者宣讀聲明的《學苑》前任總編輯梁繼平、及另外兩名被告吳志勇及范俊文。吳另被控一項暴動罪,將於另外 11 名被告的案件於區域法院合併處理。
12 名被告依次為黃家豪(20 歲,學生)、羅樂生(19 歲,廚師)、何俊諺(21 歲,運輸工人)、畢慧芬(24 歲,無業)、孫曉嵐(23 歲)及潘浩超(31 歲,無業),藝人王宗堯(41歲)、馬啟聰(30歲,記者)、沈鏡樂(23歲,地盤工人)、劉頴匡(26歲,兼職電話投注事務助理),文家健(21歲,學生)及吳志勇(25歲),12 人均被控暴動及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兩罪,指他們於去年 7 月 1 日於立法會綜合大樓,連同眾被告及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及沒有遵守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潘浩超另被控暴動、非法集結及刑毀三罪,除畢、潘兩人外,其餘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ESCC2241、2255、2316、2745/2019;ESS46507-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