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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壓港】 譚耀宗:應 DQ 反對立法議員及參選人 林卓廷:恐嚇議員或違「權力及特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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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會議在上月 28 日通過訂立「港版國安法」,人大常委譚耀宗在《紫荊》撰文,稱草案通過令很多香港市民感振奮,又指無論是議員或參選人,如反對「港版國安法」,應該取消其參選資格。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批評譚耀宗的講法是恐嚇民主派議員和有意參選立法會的人,要他們屈服於壓力。

譚耀宗的文章題為「維護國家安全守護『一國兩制』」,指「西方反華勢力」同反對派裡應內合,目的是將香港分裂,去年的「修例風波」,已令香港治安、經濟和民生受到嚴重破壞,由於《基本法》23 條遲遲未能立法,導致無法將「亂港份子」繩之於法。今次訂立「港版國安法」對香港社會而言是一場「及時雨,是合憲、合法、合情、合理、合時的決定」。

他指市民應同反中亂港分子劃清界限,而那些「想要參與香港建制的人,無論是議員或是參選人,都不應該反對為國家安全立法,若是這些人提出反對,就是違反基本法,應予取消資格!」

譚耀宗又指,要完善執行機制,不能讓「港版國安法」成「無牙老虎」,「我們都知道法律的執行機構,決定著法律是否能得到有效實施,本次《決定》是從國家層面出發,那麼也就意味著執行機構是一個新的安排。」他稱可能很多香港市民對此會感到陌生和擔心,因此會做好宣傳,讓香港市民多理解。同時要應對國際上的抹黑,這次一定要做好國際社會的宣傳工作。

林卓廷:傳達「任何人反對都會被 DQ」訴息

林卓廷批評譚耀宗的說法是強逼議員支持國安法,傳達「任何人反對都會被 DQ」的訴息,恐嚇民主派的議員和有意參選立法會的人,要他們屈服壓力,轉而支持國安法。

他提到人大會議表決《港區國安法》草案時,都有 1 票反對、6 票棄權,反問譚耀宗,「係咪 7 個人大都要 DQ?」他認為譚耀宗的說法,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藉恐嚇嘗試強迫議員贊成議案;及違反《基本法》第 73 條,因為基本法賦予立法會行使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的職權,議員可以自由地對法例有不同意見,要求特區政府嚴肅徹查譚的說法是否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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