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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前不懈抗辯終獲勝 香港人透過他們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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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14日,4名瑞士和12名香港的法輪功學員在香港西區中聯辦前絕食靜坐,抗議中共鎮壓殘殺大陸法輪功學員。(圖片來源:明慧網)

【希望之聲2021年3月18日】(本台記者詹妮綜合報導)2002年3月14日,香港發生了轟動一時的“阻街”案(又稱“楊美雲案”),如今19年過去了,對許多港人來說,當年的情景仍然歷歷在目。

這宗被視爲香港《基本法》保障港人示威自由的著名人權案例,是大學研究《基本法》必備課程。該案例從被無理判罪到終極勝訴,經歷了怎樣的里程?

“阻街”案起因與經過

2002年3月5日晚8時,吉林省長春市發生了震驚世界的法輪功真相電視插播事件。長春有線電視網絡八個頻道同時播出法輪功真相電視片《是自焚還是騙局》、《法輪大法洪傳世界》。事件發生後,令時任中共頭目江澤民驚恐萬分,密令對法輪功學員“殺無赦”。一時間長春全城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大抓捕。據相關報道,有5000多名長春法輪功學員被綁架,至少7人被活活打死,另有15人被非法判刑4至20年。

面對中共的瘋狂迫害,全球法輪功學員紛紛自發到當地的中共領事館或中聯辦抗議。

3月14日,4名瑞士法輪功學員決定到北京上訪,卻被中共無理取消簽證,便決定改在香港中聯辦門前絕食靜坐抗議。12名香港法輪功學員包括楊美雲,加入了靜坐抗議隊伍。

下午1時,香港警方在中聯辦的壓力下,出動約70名警員,用暴力將靜坐的學員抓走,過程中施加按額頭、掐頸、用力頂住耳後穴位、強扭手臂等手段,致使學員們頭暈、噁心、全身疼痛及喘不過氣來。整個過程導致至少一位瑞士學員和8位香港學員受傷。

這就是當年香港著名的“阻街”案,當時因身材矮小的楊美雲是第一個被警察粗暴擡進警車的法輪功學員,因此也稱爲“楊美雲案”。此案件引起香港各界及國際社會對香港言論和集會自由受到壓制的廣泛關注。

和平抗議反遭警察誣告

當年4名瑞士法輪功學員原本打算絕食3天,到了第3天,警察趕來警告和清場。當年參與抗議的法輪功學員周勝,曾手持小型攝錄機,拍下了警察抓捕學員的全過程。

有一位女警,掐住一位年長女學員耳後的穴位令其暈倒;另一位男學員也同樣被掐穴位無法站立,他們先後被擡上警車。由於情況緊急,周勝把攝影機匆忙交給封鎖區外的學員後,也被兩名警員架上車。

在法庭上,警方不僅以“阻街、阻差辦公、襲警”等罪名誣告和平請願者,還公然僞造假證、說謊,自己在手上咬出牙齒印,誣告學員襲擊警察。

2002年8月15日,16位學員被判“阻街”、“襲警”等7項罪名,罰款1300元至3800元不等。這是香港首次有法輪功學員因和平請願被枉判的刑事罪。

持續不懈講述真相 

面對無理被判罪,除了上訴走法律程序之外,法輪功學員們還向政府相關部門,包括各國領事館及香港律政司、法院、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公會及警署等,採取親自上門或郵寄資料等各種方式講述事實真相。

案件審理期間,法輪功學員在法院外和平祥和地靜坐請願。(圖片來源:明慧網)

周勝等三名學員還前往美國,去聯合國投訴中共和香港政府迫害法輪功的惡行,向全世界講述相關真相。

楊美雲是當年第一個被擡進警車的法輪功學員,案件也因此稱爲“楊美雲案”。(圖片來源:餘鋼/大紀元)

楊美雲每天一個人堅持在終審法院門前,擺放展板向過路行人,包括法律界人士展示真相,她還寫信給時任行政長官董建華以及各部門,告訴他們法輪功學員和平請願沒有罪,不應該被判“阻街”。楊美雲還用自己的親身經歷告訴政府官員,自從修煉了法輪功之後,自小體弱多病的身體變得強壯了,雖然身材矮小,卻能輕鬆拉走和她差不多高的一車報紙。她說,“我們堂堂正正煉功,對身體好,對社會、對人民都有好處;身體好了,不需要看醫生,替政府省了醫療資源;煉功後,心境平和,脾氣都變好了。我們煉功有什麼不好?”

三年抗辯 終獲勝訴

79歲的美籍人權律師關尚義(John Clancey)和新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均是“阻街”案的代表律師之一。

79歲的美籍人權律師關尚義,是2002年法輪功阻街案的代表律師之一。(圖片來源:陳弘銘/大紀元)

關尚義表示,法輪功學員靜坐抗議時,中聯辦前有寬敞的行人路,沒有阻礙街路通行。法輪功學員抗議之後,中聯辦很快在門前建起了巨大的花槽,縮小了公共空間,使人行路變窄了,此舉被質疑意在阻撓示威團體到中聯辦抗議。

新任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因幫法輪功的“阻街”案打官司,曾經著書《示威之權》。他對媒體說過,在代理“阻街”案時,發現香港並沒有關於示威權利的書籍,所以決定自己寫書。他表示,和平抗議是一件好事,讓不能發聲的人們發聲。

雖然訴方找來一些大律師幫忙,但經過法輪功學員三年不懈的抗辯,終於在2005年5月5日,香港終審法院時任首席法官李國能等5位大法官一致裁定:法輪功學員“阻街”罪名不成立,他們有示威的權利;警方的拘捕行動不合法,控罪全部被推翻。

判決中明確指出:“法律要求一般道路使用者遷就行使抗爭自由的抗爭者”,並強調檢控人員要考慮《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市民集會抗爭自由,被各界視爲守護港人不受無理檢控的重要防線,保障了香港的言論自由。

“阻街”案勝訴後,已故支聯會主席司徒華在《蘋果日報》撰寫專欄,讚揚“法輪功爲維護全港市民的示威自由權利,打了一場不小的勝仗”,“他們切實地貫徹了教義中‘真、善、忍’的‘忍’字。”

港人從和平抗爭的法輪功學員身上看到了希望

法輪功“阻街”案的最後勝訴,被認爲是香港抗爭自由相當重要的判決,被列入香港大學法律必修課程之一。案件主角之一的楊美雲是一名瘦弱的法輪功學員,她已長年累月堅持在中環、金鐘一帶派報、講述法輪功真相20多年。她的歷程,也是無數香港法輪功學員在中共20多年的打壓下,仍堅持不懈講真相的真實寫照。

今天,在中共《港版國安法》的打壓以及紅色恐怖的困境中,香港民衆仍能看到法輪功學員堅持打橫幅講真相、煉功,不被中共恐嚇嚇倒,繼續爭取香港的民主、自由和法治,這對香港市民是一個很大的鼓舞。港人們都說,“看到法輪功那麼堅定,感到好像有了保護傘,也感覺到有種安慰,覺得有希望了。”

 

責任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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