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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送中案 10人判刑 2少年移交港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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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批傳媒守候在天水圍警署外,等候被押送回港的2名未成年港人。(攝影:鄭銘/SOH)

【希望之聲2020年12月30日】(本台記者鄭銘綜合報導)12名香港“反送中”青年爲避迫害逃往臺灣途中遭中共公安截獲扣押逾4個月後,深圳鹽田法院週二(29日)宣判。其中鄧棨然判3年,喬映瑜判2年,李宇軒等其他人判7個月。另外,2名未成年少年廖子文及黃臨福,同日早上約11時由深圳公安移交香港警方。

深圳鹽田區法院週二早上10時半對“12港人案”宣判,以所謂“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鄧棨然入獄3年,罰款2萬元人民幣(下同),判處喬映瑜囚禁2年,罰款1萬5000元;以“偷越邊境罪”對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判囚7個月,罰款1萬元。根據法院說法,10人皆表示“認罪認罰”。

其餘2名未成年人士黃臨福和廖子文,被法院決定不起訴,隨後被遣送出境,早上11時移交香港警方。香港警方於中午12時會見媒體,交代接收由大陸執法機關送回兩名疑犯的事宜,出席者包括商業罪案調查科署理總警司鄭麗琪,以及西九龍總區刑事部高級警司曾仲斌。

據瞭解,兩人入境香港後,需要按防疫要求隔離14天,隨後會就本身在港涉及的案件出庭。

警方交代接收二名未成年港人詳情。(攝影:鄭銘/SOH)

針對今天的審判,深圳鹽田區法院表示,除香港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外,跟日前的庭審一樣,有被告人“家屬”旁聽案件的“公開”宣判。

但28日庭審當天家屬表示,依他們所知並沒有一名家屬出席庭審。家屬批評這是不折不扣的“祕密審訊”,赤裸裸的政治迫害。

實際上,從12名港人被捕至今已129天,從未與家屬以及家屬委託的律師見面。

先前家屬發出公開信,希望各國政府派領事旁聽昨天的開庭,美、英等多國領事館代表前往法院,卻不被獲准進入旁聽。美國駐華大使館發出聲明表示,北京當局聲稱的“犯罪”,實際上是民衆要“逃避暴政”,總領事館認爲中共是“不擇手段地阻止民衆到其他地方尋求自由”,要求中方立即放人。

國際特赦組織28日也發表聲明,呼籲中方保證12人獲得公平公開審訊,並確保無人受酷刑或其他不人道對待。

 

責任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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