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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8人遣返回港 黑布矇頭無法見家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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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港人案中8人星期一(22日)陸續被移交香港。(攝影:鄭銘)

【希望之聲2021年3月22日】(本台記者鄭銘採訪報導)去年12名參加反送中抗爭的港人疑潛逃臺灣時,被中共當局截獲並判以“偷越邊境罪”,其中8人星期一(22日)刑滿獲釋,深圳鹽田公安局即日移交香港警方跟進。“12港人關注組”成員、大律師鄒幸彤不滿警方移交過程“神祕”,不向家屬作任何交代,直至傍晚未有任何家屬和律師獲安排與8人會面。

去年12名港人疑潛逃臺灣時被中共當局截獲“送中”,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去年底判處其中10人“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偷越邊境”等罪,其中8人被判囚7個月、罰款1萬元,包括李宇軒、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及黃偉然。星期一(22日)李宇軒等8人刑滿獲釋,即日移送返港。

早上約9時,約50名警員已在深圳灣口岸守候,準備遣返工作。其中七人包括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和黃偉然,下午分批坐車由深圳灣過境,然後到天水圍警署。他們被黑布矇頭,押下車進入警署。7人離港前已被落案起訴“暴動、傷人、縱火、製造爆炸品”等罪名,在接受隔離十四天會繼續被扣押,直至就案件出庭。

另外一名被移交的港人、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上午經深圳灣入境,被押到天水圍警署。警方國安處人員包括高級警司李桂華到場處理相關安排。八名被移交的人中只有李宇軒離港前未被落案起訴。但有消息指,警方有可能起訴他“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

12港人案中8人陸續移交到天水圍警署,王婆婆到場聲援8人。(攝影:鄭銘)
“12港人關注組”成員、大律師鄒幸彤不滿警方移交安排。(攝影:鄭銘)

香港支持“被送中”港人的民意洶涌,警局外有聲援市民不斷激動喊“加油”、“撐住”,即使車隊進入警署後,也久久不願離開,繼續守候。

一直協助12港人家屬的“12港人關注組”則表示,將繼續協助家屬,如有需要,也會轉介由協助民主抗爭者組織“星火同盟”提供法律支援。

“12港人關注組”成員、大律師鄒幸彤傍晚六時在天水圍警署見傳媒。她表示,家屬事前曾多次向警方查詢今日交接安排,但一直未獲回覆:“究竟有甚麼那麼神祕,只不過是交接手續,只不過家人想見一見他們的兒子,究竟爲何那麼神祕,要一直不向家屬交代整個安排?”

她強調家屬的要求很卑微,但直到傍晚律師未能見當事人:“相信大家可以理解,整整七個月、212日沒見到家人,他們急切地希望見他們一面,甚至只是揮一揮手的心情,但警方從來沒與家屬作任何交代,究竟今天何時進行交接、在哪進行交接,之後會送往哪個警署。至這一刻稱已完成交接,但僅一人收到兒子的電話。”

鄒幸彤表示,有代表律師要逐間警署查詢,才知道當事人去向。其中一名當事人李宇軒更在沒有律師在場的情況下被錄取口供。她又說,8人很大機會無法保釋,部分案件可能排期至2023年,令他們有機會面臨長期羈押,希望大家關注他們的情況。

鄒幸彤又指,案中兩名當事人喬映瑜和鄧棨然,預計分別在明年8月22日和2023年8月22日才獲釋,兩人分別在從化監獄和位於廣州的廣東省女子監獄服刑,家屬至今只收到他們各自一封信,希望當局協助家人與當事人直接聯絡和對話,下一次移交安排亦能夠改善,儘早與家人溝通。

參加反送中運動的12名港人去年八月底在西貢布袋澳登上快艇偷渡前往臺灣途經內地水域時,被大陸海警截獲。去年12月底,北京當局對12人進行“祕密審訊”後,除2人因未成年不予以起訴及移交香港外,其他10人則被判以7個月至3年不等的刑期,在大陸服刑。

責任編輯: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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