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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規管投白票欠理據 學者斥 “政權即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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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政治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在立法會首﹑二讀選舉制度修訂條例草案。(攝影:鄭銘)

【希望之聲2021年4月14日】(本台記者鄭銘採訪報導)香港立法會星期三(14日)首、二讀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預料下月底通過。港府同時建議將“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定爲非法行爲,引起法律界的質疑。有學者指,“港版國安法”生效後,香港由法制開始走向人治,“政權說是法律就是法律” 。

香港立法會星期三召開特別大會,唯一議程就是首﹑二讀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包括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及立法會的選舉辦法等。

設立審批參選人資格的資格審查委員會同時擬修例規管白票,即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都屬違法,以及投票日設關愛隊等。

修例草案內容超過500頁,在目前立法會以建制派議員爲大多數的格局下,預料草案將在下月底前通過。

港府建議修例加入新的罪行,即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都屬非法行爲,引起法律界的質疑。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法律上會否在界定是否“組織、煽動”他人投白票時有難度?

他諷刺這些對現今政府來說不會有難度,因爲政權“要拉你就拉你”,香港已漸偏向大陸人治化的法律制度。

張達明又指“港版國安法”在港實施後,政權利用相關法例條文成爲“萬能Key”,甚至將條文“演繹得越來越闊”,坦言難以再用熟悉的普通法及《基本法》看待問題,簡單而言:“政權說是法律就是法律。”

大律師黃宇逸認爲,法例最大爭議,是將本身不犯法的事,當呼籲他人去做便變成犯法,當局需解釋清楚法理:“不難理解甚麼是公開活動,婚宴等私人場合及網絡會有較大爭拗,網上屬灰色地帶。”

他又舉例指在流動應用程式telegram轉發信息,寫的人及轉發的人,都有機會觸犯法例:“如果你轉發的意圖是想呼籲他人投票投廢票”。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在港臺節目時稱,港府修例,將公開呼籲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視作非法行爲,是針對有組織、公開呼籲和有廣泛影響的破壞選舉行爲,相信三兩知己在地鐵和巴士站等公開地方談論投票意向,應該不會受影響。

同場的民主黨主席羅健熙則認爲,難以理解立法禁止呼籲投白票的邏輯,相信立法規管只會適得其反。

責任編輯:施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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