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世纪上半叶,英国式有限君主制和英国人的自由是欧洲国家启蒙人士所羡慕和希望仿效的。伏尔泰和孟德斯鸠对英国的赞扬,都是他们将英国自由与法国绝对君主制下的不自由有所比较的结果。
英国的自由在于她有制约权力的宪法。18世纪,人们在礼赞英国宪法时,所依据的主要原则往往是这样一个通常的理念,那就是“只有阻止了滥用权力,政府机构才能保护政治自由。英国人享受独有的政治自由的程度,取决于宪法秩序对于独断与残暴的权力行为的有效遏止;反过来,这种政治体制的成就又取决于多种完全不同的体制与行政程序的存在与协调”。[1]
英国自由是上流人士的自由。
但是,到了18世纪最后十年,法国革命所代表的民众自由的魅力影响已经超过了英国式的自由,英国国内的辉格党和许多知识人士也都是法国革命的支持者。
1790年,柏克发表了《法国革命沉思录》(Reflections on the Revolution in France),标志着英国式的保守主义登上了现代历史的舞台,也把英国放到了法国革命的对立面。
这个时候,引领世界自由潮流的已经不是英国,而是法国了。
一从英国式自由到英国式保守
从伏尔泰1733年发表《英国通讯》到柏克1790年法国《法国革命沉思录》,不过半个世纪,但英国在欧洲已经从英国式的自由转变成了英国式的保守主义。
历史就是这样,以前认为是激进的东西,过几十年,一百年却被认为是保守的了。
英国式的保守主义看上去是反对法国革命,但更重要的是它背后的理念:温和和不冒进(对立面是激进),倚重经验和常识(对立面是唯理性主义、抽象理念)、传统和习俗(对立面是标新立异,彻底推倒重来)、折衷和妥协(对立面是偏激)、改良和演进(对立面是彻底变革或革命)。这些理念都是针对法国革命的现实,而不是抽象的政治理论。
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进入21世纪后,中国知识界似乎出现了一种越来越明显的倡导英国式保守主义的趋势,从介绍政治保守主义理论,到高度赞扬苏格兰启蒙和推崇休谟,以及对埃德蒙·柏克的浓厚兴趣,似乎都将英国经验视为当前中国所需要的那种启蒙。相比之下,对法国启蒙的兴趣则明显消退,讨论法国革命无非也就是作为反面角色与美国革命做些对比,而美国革命则被理解为盎格鲁-萨克森政治保守主义的胜利标志。
美国保守主义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拉塞尔·柯克(Russell Kirk)的《美国秩序的根基》(Roots Of American Order,1974)在半个世纪之后被翻译成中文,出版后,立刻受到推崇,似乎更证实了英国保守主义对美国革命的历史影响。
柯克在这本书里只讨论了四位影响美国建国历程的18世纪思想家:孟德斯鸠、布莱克斯通、休谟和柏克。一位法国人,三位英国人,用柯克自己的话来说,选择这四位,是因为孟德斯鸠“吸取历史知识的惨痛教训”,休谟“鄙视理性崇拜”,布莱克斯通的法学思想重在“先例和惯例”,而柏克则是“倡导从中世纪和基督教以及经典信念的传统”。[2]
他们共同的特征是,强调经验、常识、传统、习俗,反对理性崇拜、抽象观念、冒进创新和乌托邦式的改天换地。
这是英美保守主义的基本理念,也是他们所构筑并引为权威的传统。这个传统是以个人自由为核心的,是由特殊的历史因素形成的,别的国家没有复制的条件。(编注:此处有部分删节)
18世纪英国的保守主义有其不可复制的特殊性,伏尔泰在英国看到的那种自由令他心仪不已。他是一个普世主义者,认为确实存在超越时空的、普泛的理性社会模式。所以建议别的国家试试看能不能种活“英国式自由”这棵椰子树。
但是,即使在他那个时候,也已经有一种广为流传的观点,那就是,英国的自由是古老的,可以说是天然地流淌在英国的血脉和土地中。伏尔泰对英国《大宪章》不以为然,与他淡化英国式自由的特殊性有关。但是,孟德斯鸠就不同了,尽管他也信奉普世的价值,但他相信英国的法律、政治体制是特殊的地理和气候条件下的产物。
孟德斯鸠的看法更有代表性。18世纪徳国思想家约翰·戈特夫里德·赫尔德(Johann Gotfried Herder,1744-1803)认为民族性格犹如不可移植的花草树木,产生于一国的政治文化,难以移植到另一个国家。
1904年的一幅漫画,主角分别是拟人化的德国、英国和法国
20世纪法国历史学家泰勒很欣赏英国的稳定和文明,他在写给母亲的信中说,英国人服从大多数人的决定,无须策划政变,而且少数派有言论和出版自由。他认为,法国也许有更高明的文化气氛,当然也有更可口的饭菜和酒饮,但英国的政治体系是最好的。英国人既自由自在,又循规蹈矩;不像法国人,深受压迫,然而随时又可能爆发成充满暴力的无政府状态。英国自由,但不是十分民主,这正合泰纳心意。他觉得认为一个国家可以只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想法是荒谬的。他相信,英国之所以能在自由和秩序之间保持平衡,是源于它独特的气候,它的种族构成,以及它的历史。
泰勒笃信民族性格一说。一般持这种观念的人,都爱用有关自然的术语。泰纳不仅不赞同伏尔泰的椰子观,反而认为在别国效仿英国体制的结果是“怪异的”一一除了在荷兰和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他说,不可能有别的结果,因为一个国家的国体是个有机现象,犹如一个生命体。你可以能模仿其外表,但你绝不可能同化其本质。法律、宪章和习俗取决于古老的习惯,这些“就像盘根错节、扎得很深、隐不可见的根系”。英国政府的稳定是“牢固地植根在整个国家的土壤里的,无数活纤维的末梢开出来的娇美花朵”。[3]
二保守,还是温和?
我们当然不需要用赫尔德或泰勒的自然术语或比喻来说明英国式自由和英国式政治保守主义的“英国特色”,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无论是英国式自由还是英国式政治保守主义,都不适用于中国。因此希望借助“英国经验”挽回启蒙在中国的颓势,无论愿望多么美好,都不过是镜中之花,水中之月。(编注:此处有部分删节)
不少中国学术人士赞赏柏克,也连带赞赏他所反对的“抽象观念”“彻底重建”“全能理性”。值得注意的是,保守主义的这些对立面都是有限定附加词的:“激进”“抽象”“全盘”“彻底”“全能”,因此不过是在“革命”“观念”“革新”“重建”“理性”等问题上的程度调整,所以并没有真正告诉我们“保守”要反对的到底是什么。程度上的调整涉及的不过是“激烈”与“温和”的区别,而不是目的不同。
但是,保守是一种目的坚持,不只是手段和方法的调整,保守(conserve)指的是保留和守卫某种东西,是一种目的,而温和(moderate)只涉及方法和手段。把手段上的温和当成目的上是“保守”,显然是混淆了保守与温和的区别。
如果在推崇柏克保守主义的时候,推崇的只是他反对的“激进”“抽象”“全盘”“彻底”“全能”,那么,“温和”是一个比“保守”更确切的表称。
如此看来,国内人士赞扬柏克的保守主义时,其实是把他当作一个“温和”派了,而事实上,柏克在保守自由的立场和方式都是非常激烈,一点也不温和的。他的《法国革命沉思录》就曾因为过于激烈,而遭到许多批评。
英国社会批评家雷蒙·威廉斯(Raymond Williams)在《文化与社会》(Culture and Society)一书里指出,要理解柏克更为全面的思想要点,关键在于把握他所眷恋执着的事物本身,(那就是自由),而非只看到他所谴责的事物(法国革命、法国国民议会、法国人权宣言等等)。在柏克的保守主义那里,重要的不是他反对过哪些东西,而是他要保守什么。
柏克谴责法国革命,并不是因为他眷恋波旁王朝,而是因为他害怕,推翻波旁王朝的那场革命如果扩散到英国,就会毁掉自由。他是为了保守英国式的自由才反对法国革命的。[4]
柏克反对法国革命,是因为他认为确实存在着法国式革命扩散到英国的威胁。当时有许多英国人同情和赞赏法国革命。他在《法国革命沉思录》里屡屡谴责当时伦敦的雅各宾和革命协会俱乐部,这些俱乐部成员都反对君主制,反对权力继承、反对教会涉政。他们代表当时的政治激进力量。柏克否定的正是他们所要捍卫的核心政治理论,那就是法国的《人权宣言》。柏克成为他们的对手,也成为他们的众矢之的。他们当中包括了托马斯·潘恩和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1759-1797),都是那个时代新思想的代表。
今天,我们从与柏克不同的历史角度来看待法国革命的意义,以及在这一革命的自由阶段出现的《人权宣言》(即《人权和公民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颁布)。直到今天,人们仍然把这个宣言当作法国革命留给争取自由,反对专制的人民的重要精神和政治遗产。当然,对于它的原创性是存在一些学术上的争议,但这并不影响它所宣告的价值本身。例如,德国学者耶利内克(Georg Jellinek)认为人权宣言以美国各州宪法的权利法案为蓝本,甚至“基本上是抄袭北美各州权利法案而来的”,但是,法国学者布特米(Emile Boutmy)则认为人权宣言是法国的文本,是法国原创的,与北美的权利法案都源于欧陆的“18世纪精神”。
争论归争论,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宣言确实采用了18世纪启蒙学说的自然权论和一些新政治观念,其中最重要的是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肯定了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自由,阐明了权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神圣而不可侵犯等原则。
柏克曾猛烈攻击这些观念是“抽象”的理论,而不是从实实在在的政治传统和经验中自然发展和成熟起来的。这与他对法国革命的彻底否定是一致的,也是他用来支持其立场的一个重要论证。但是,今天我们知道,《人权宣言》所倡导的那些政治观念,甚至“人权”“公民权利”这样的观念,并不是在所有国家传统中都有可能自然发展和成熟起来的,如果不是先作为在某种程度上是抽象的新观念引入一个与它们是陌生的政治话语环境,它们就根本无法产生,更不要说发展和成熟了。社会变革引入新的观念,不管开始时多么抽象,也不管与现实有怎样的距离,甚至看上去遥不可及,都有可能产生深远的后果,因此也都有可能是必要的,极有意义的政治启蒙。
柏克显然低估了法国《人权宣言》的世界意义,也无法了解它对后世的影响。他不可能像我们今天这样拉开与《人权宣言》的历史距离。柏克是1797年去世的,这个时候法国革命的恐怖时期已经过去,离开拿破仑于1799年接管权力还有2年。他事实上甚至没有可能与法国革命本身拉开充分的距离,作出客观冷静的评价。我们今天直接全盘使用柏克对法国革命的意见来评价法国革命的整个历史过程,并不是严谨之举。
三该怎么理解法国革命
美国政治学家和政治学家巴林顿·摩尔(Barrington Moore Jr.)在《专制与民主的社会起源》(Social Origins of Dictatorship and Democracy)一书里对法国、美国、中国和其他一些亚洲国家里的不同革命进行了综合的比较研究,他对“法国大革命的起源、进程和结果”的基本认识是:
“对法国漫长的民主之路来说,用暴力摧毁旧政权是关键的一步。在这里有必要强调的是,这一步骤对于法国而言是关键的,因为法国民主所遇到的障碍与英国不同。法国社会并没有也不太可能以英国的方式产生一个具有资产阶级特征的地主所组成的议会。法国过去的历史发展将上层阶级变成了自由民主的敌人,而非民主阵营的一部分。因此,如果民主要在法国取得胜利,那么就需要某些制度作出让步。在这里,我们断言说民主和旧制度之间存在这一关联,并不意味着我们认同如下的一种观点:法国历史注定可以发展成自由民主。有充分的依据表明法国历史的整个进程可能走向一条完全不同的道路。而且,正是因为这一原因,法国大革命才是更加具有决定性的因素”。[5]
摩尔的意思非常清楚:要让法国自动、平稳地产生英国式的自由和民主,好是好,但没有这个可能。英国有制衡君主专制的上层精英力量(贵族和资产阶级),而法国却是非常有效地把这样的力量消灭掉了。于是,当民众革命发生之时,限制君权没办法成为有效选项,只剩下消灭君权这一条独木桥。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如托克维尔所说,法国的君主专制成了它自己的掘墓人。
摩尔指出,与其说法国革命是“资产阶级革命”,不如说它是群众起义,起义并没有彻底改变专制,而是把国王的专制变成了新专制。这个看法也与托克维尔的看法一致。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里指出,推动法国革命的观念力量是平等,不是自由。正是因为自由的缺少,“旧制度给大革命提供它的许多形式,大革命只不过又加进了它的独特的残忍而已”。[6]
他沉痛地写道:
(革命)的成功世所未闻……旧的统治者垮台了,但是它的事业中最本质的东西仍然未倒;它的政府死亡了,它的行政机构却继续活着,从那以后人们多少次想打倒专制政府,但都仅仅限于将自由的头颅安放在一个受奴役的躯体上。从大革命开始直至今日,人们多次看到对自由的酷爱时隐时现,再隐再现;这样它将反复多次,永远缺乏经验,处理不当,轻易便会沮丧,被吓倒,被打败,肤浅而易逝。[7]
集权的行政是旧制度留给法国人的最大政治遗产,潜在地影响了大革命从自由要求向暴力专政的转变,也是造成后来法国不断更迭的所有政府垮台的重要原因。
法国革命也许不是法国从专制向民主转变的最好方式,但是,历史的转变从来不按人的设计来发展。如果没有法国革命,又是否可能或者会怎样发生这场巨大的历史转变呢?虽然这只是一种假设,但却引发了摩尔的历史思考。他说:
“如果没有法国大革命,贵族和资产阶级之间的融合可能会继续引领法国走向一条自上而下的保守的现代化道路,这条道路呈现出与德国和日本所发生的情况相似的轮廓”。[8]
但是,历史是没有“如果”的,虽然法国也有资产阶级,但“法国革命并不是一场真正的资产阶级革命。……君主专制主义统治的既往历史阻碍了这一群体的发展,使之无法依靠自身的力量来成就这样的历史使命。相反,倒是资产阶级中的另一部分依靠……城市平民的激进运动而夺取了权力”。[9]
法国发生了一场与英国光荣革命完全不同的革命,其中那些由托克维尔和摩尔所揭示的关键因素是在柏克那里找不到的。
今天,赞赏柏克和保守主义的人士欣赏他反暴力的立场:用暴力制造凝聚力必然造成暴力的滥用,典型的例子就是他们所理解的那个暴力的法国大革命。他们同时也欣赏柏克的传统主义立场:传统对秩序与自由至关重要,而大革命毁掉了旧制度与旧秩序,那么社会凝聚职能只好由暴力来执行,暴力会吞噬敌人,也吞噬自己的儿女。分开来看,这两种说法都很在理,也是在历史中反复被印证的。但是,在剧烈的社会变革发生的时候,这两种情况会互相对立,形成两个悖论,第一个是,如果暴力已经变成一个传统和秩序,那么是否要保守这样的传统和秩序呢?第二个是,如果保守主义的反暴力所维护的正是这样的一个暴力的传统与现状,那么反暴力还有什么意义呢?这些正是乔治·奥威尔在甘地的和平主义里看到的那种悖论。
奥威尔在《关于甘地的思考》中指出:“英国人对待甘地向来很温和,部分原因是,英国人觉得甘地对他们有用处。”
甘地这样借力打力也许是政治智慧。但是,1942年甘地也用非暴力反抗去对付日本侵略者,那就看错了对象。这不等于说甘地的和平主义完全没有意义,奥威尔说,“甘地的和平主义,在动机上是宗教性质的,但他也主张,和平主义是一种定性技术、一种手段,它能够产生出所希望的政治后果”。
奥威尔并不反对理想的和平主义,但他认为:
“每一个和平主义者都有义务回答的一个问题是:‘犹太人怎么办?你想看着他们被消灭吗?如果你不想,那么怎样才能不通过战争手段来解救他们呢?’我必须得说,我没有从西方哪个和平主义者口里,听到过对这个问题的诚实回答。他们只会敷衍,顾左右而言他。1938年,有人也问过甘地这个问题,他的回答,刘易斯·费舍尔先生所著《甘地与斯大林》一书中有记载。甘地认为,德国犹太人应当集体自杀,这样就能‘唤醒世界和德国人民注意到希特勒的暴行’。战后,甘地是这样为自己辩解的:犹太人怎么着都会被杀死,那何不死得壮烈一些呢?费舍尔先生是甘地最热烈的崇拜者,但他听了甘地这番话,好像也惊得目瞪口呆。不过,无论如何,甘地是诚实的。如果你不准备自杀,那就得预备着以其它方式丧命。1942年,甘地呼吁对日本侵略者实行非暴力抵抗时,他已经做好了牺牲数百万条生命的准备”。[10]
柏克反对暴力革命的主张与甘地的和平主义一样,也只是一个理想性的原则,不能把它当作一个能解决所有政治问题的技术性手段,更不能把它变成一个能通行天下的“保守主义”。柏克对法国革命及其暴力的政治伦理批判不应导向刻意回避或否定,而应当着眼于在暴力还没有发生之前,如何在政治生活中降低对暴力手段的依赖,以平等和尊重的方式去对待具体问题。这才政治伦理应当着力的关键。
注:
[1]马克·戈尔迪、罗伯特·沃克勒:《剑桥十八世纪政治思想史》,刘北成等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305页。
[2]拉塞尔·柯克《美国秩序的根基》,张大军译,江苏凤凰文艺出版社,2018,第349页。
[3]伊恩·布鲁玛:《伏尔泰的椰子:欧洲的英国文化热》,刘雪岚/萧萍译,三联书店,2007年,第55-56,233,235页。
[4] Raymond Williams, Culture and Society.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3, pp.3-19.
[5]巴林顿·摩尔《专制与民主的社会起源》,王茁、顾洁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第108页。
[6]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第225页。
[7]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第240页。
[8]巴林顿·摩尔《专制与民主的社会起源》,第109页.
[9]巴林顿·摩尔《专制与民主的社会起源》,第109页.
[10]乔治·奥威尔:《政治与文学》,李存捧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第448,452,453页.
(来源:沉默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