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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对停车收费提出异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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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 angle photo of vehicles parked near buil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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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 年 1 月 08 日 – 法律和行政信息部(总理)

A女士因少缴适用的停车费而被罚款。然而,她的车辆在停车费缴费通知单上所提到的停车位置以及地理定位装置所记录的停车位置并不正确。事实上,他的车辆停放在街道的另一侧,与通知单上的位置相反。当地理定位数据有争议时,谁承担举证责任?

在 A 女士收到的两份停车后收费(FPS)通知单上,所提及的区域与其车辆停放的区域属于不同的收费区域。然而,她已按规定支付了住宅区的停车费。

A 女士首先通过强制事先行政上诉的方式对相关市政当局的 2 份缴费通知提出异议。她辩称,有关其车辆位置的信息不正确。她的上诉被驳回,因为 A.女士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她的车辆没有停放在上述缴费通知上提到的区域。

她向支付停车费争议委员会(Commission du contentieux du stationnement payant)提出上诉,该委员会对有关 FPS 的上诉有管辖权。该委员会认为,A女士没有证明缴费通知上的详细地点不正确,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支持她的主张。

A女士决定将案件提交至行政法院。

当用于检测违章停车的地理定位数据受到质疑时,谁应承担举证责任?

Service-Public.fr给出了答案:

在2024 年 11 月 18 日的决定中,最高行政法院首先规定了官员必须在停车后费用支付通知书上填写的详细信息,特别是注明未立即支付或未充分支付适用费用的地点。

该条还指出,这些信息可以以卫星地理定位系统的数据为基础,同时也承认使用这些系统可能会有出错的风险。

在回顾了《地区集体法》的法律规定(“FPS 通知上提供的详细信息在没有得到证明之前是真实的”)之后,行政法院认为,如果事先就根据地理定位系统记录的车辆准确停放位置向有关市政当局提出行政申诉,则市政当局有责任检查记录时拍摄的照片是否证实了付款通知上提供的详细信息。

最高行政法院还指出,如果没有带有时间戳的照片,无法识别车辆所处的环境,或者照片无法确定车辆在声明时的位置,则应由相关市政当局审查任何有充分证据的质疑,尤其是在收费区边缘停车的情况下。

最后,委员会指出,在向停车纠纷委员会提出上诉时,委员会必须根据对缴费通知提出异议的人和市政当局提供的文件做出决定。委员会不能只要求一方提供只有另一方才有的证据。

在本案中,市政当局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特别是照片,以证实报告时车辆位置细节的准确性。

因此,行政法院宣布支付站争议委员会的裁决无效,并判定 A女士胜诉,免除其支付相关罚款通知所规定金额的义务。

提示:停车后收费(FPS)是地方政府对未付费或付费不足的停车位收取的固定费用。该费用以缴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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